碳排放检验技术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 | 求购编号 | 物资名 | 物资描述 |
**** | SNZB202****000506 | 碳排放检验技术咨询服务 | 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2023修订版》最新要求,燃煤元素碳含量应于每次样品采集之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该样品检测并出具报告,且报告应同时包括样品的元素碳含量、低位发热量、氛含量、全硫、水分等参数的检测结果。此报告中的低位发热量测试结果不用于元素碳含量参数计算,仅用于数据可靠性的对比分析和验证。 燃煤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应由通过CMA认定或CNAS认可、且认可项包括元素碳含量的检测机构/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应盖有CMA资质认定标志或CNAS认可标识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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