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寨县李家坪二期风电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928MA0KBP7R9Q | 建设单位法人:张福超 |
郭文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西关路30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李家坪二期风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5-D4415-风力发电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孙家坪乡境内 |
经度:111.85 纬度: 38.81 | ****机关:忻****管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2-24 |
忻审管生态函〔2022〕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6518 |
395 | 运营单位名称:**** |
****0928MA0KBP7R9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928MA0KBP7R9Q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24-11-11 |
2024-11-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20 |
2024-1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其他媒体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49.5MW | 实际建设情况:49.5MW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风力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风力发电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处理 环评阶段:二期本工程建成后,不再新增定员,由原班工作人员负责运营。****风电场建设 0.5m3/h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和120m3 集水池,可满足本工程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劳动定员5****风电场工程,办公生活区就近设置在**县城,生活污水均排入市政管网 |
新增劳动定员5****风电场工程,办公生活区就近设置在**县城,生活污水均排入市政管网,满足环保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2、集电线路方案发生变化情况 环评阶段:场内集电线路总长18.3km,需架设铁塔约 136 基,永久占地面积 2720m2。 | 实际建设情况:场内集电线路总长14.608km,双回路12.608km,单回路1.996km。架设塔35基,永久占地面积 700m2。 |
变化原因:输电线路基本沿检修道路架设,两铁塔间隔大多为300-500m,跨度增加,塔基数量减少,占地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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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一期工程升压站 依托一期工程建设的 220kV 升压站。升压站建设有综合楼、35kV 配电装置、主变压器、220kV 屋外配电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建构筑、事故油池、消防水池、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120m3 集水池以及附属的生活建筑和设施等。一期主变的规划容量为 2×50MVA+1×100MVA,供一期、二期使用。事故油池 利用一期升压站建设的 20m3 事故油池。危险废物贮存库 在 220kV 升压站内建设一座占地面积为10m2 的危险废物暂存库,****风电场运行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一期工程建设的 220kV 升压站已建。升压站建设有综合楼、35kV 配电装置、主变压器、220kV 屋外配电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建构筑、事故油池、消防水池等。一期主变的建设容量为 2×50MVA+1×100MVA,本项目利用50MVA。 办公生活区设置在**县城迎宾西街,生活污水均排入市政管网。 利用一期升压站建设的 60m3 事故油池。 已规范建设,可依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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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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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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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风电 机组区 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平整,将剥离表土还原作为植被恢复及绿化用土;在风电机组和箱式变基础周边的区域以种植当地土生草种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恢复面积 26481m2。集电线路杆塔区 杆塔底部临时用地以种植当地土生草种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该区植被恢复面积 2111m2。道路防治区 检修道路两侧修建排水沟及护坡,施工结束后对道路两侧临时用地选用针茅和披碱草绿化, 总绿化面积30070 m2 。施工场地 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将剥离表土原地用于植被恢复。植被恢复面积 4559m2。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平整,将剥离表土还原作为植被恢复及绿化用土;在风电机组和箱式变基础周边的区域以种植当地土生草种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恢复面积 21892m2。 杆塔底部临时用地以种植当地土生草种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该区植被恢复面积 1260m2。 检修道路两侧修建排水沟及护坡,施工结束后对道路两侧临时用地选用针茅和披碱草绿化, 总绿化面积24000 m2 。 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将剥离表土原地用于植被恢复。植被恢复面积 470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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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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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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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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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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