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扎县色乡政府至色乡二组公路改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5********537196E | 建设单位法人:仁青贡布 |
仁青贡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嘎波中路1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政府至色乡二组公路改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
经度:90.83276,90.83424,90.83549,90.83564,90.83585,90.83694,90.83738,90.83794,90.83904,90.83984,90.84055,90.84077,90.84168,90.84195 纬度: 28.19605,28.19773,28.1996,28.19932,28.19974,28.20022,28.20073,28.20129,28.20172,28.20201,28.20193,28.20206,28.20198,28.2020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9-27 |
山环审〔2016〕2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7 |
4.7 | 运营单位名称:**** |
115********537196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宏远****公司 |
915********5927897 | 验收监测单位:**宏远****公司 |
915********5927897 | 竣工时间:2016-10-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道路总长1.55公里,**涵洞7道;标志牌11块;护栏680米,全线按四级标准进行建设,砂石路面。线路设计速度20公里每小时,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3.5米。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道路总长1.55公里,**涵洞7道;标志牌11块;护栏680米,全线按四级标准进行建设,砂石路面。线路设计速度20公里每小时,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3.5米。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施工开挖前先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保存,用于植被恢复。施工后期对取(弃)料场、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及时平整并进行生态恢复,防治水土流失。2、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施工工序。3、对散装物料采取遮盖、密闭等措施,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4、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尽量回用或用于洒水降尘,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体。5、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及各营地的生活垃圾****县政府指定的堆放点按要求堆放。机械维修废物中产生的含油废水应经隔油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机械维修废物中的固态含油废物如废油纱、含油木屑等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收集、储存与处置。营运期沿途设立环保宣传标志,对沿途运输车辆应加大环保宣传力度,严禁沿途随意丢弃垃圾。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开挖前先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保存,用于植被恢复。施工后期对施工营地及时平整并进行生态恢复。2、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施工工序。3、对散装物料采取遮盖、密闭等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4、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尽量回用或用于洒水降尘,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体。5、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及各营地的生活垃圾****县政府指定的堆放点按要求堆放。机械维修废物中产生的含油废水应经隔油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机械维修废物中的固态含油废物如废油纱、含油木屑等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收集、储存与处置。 |
根据施工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施工期未设置弃土场和施工便道,因此无需开展施工便道和弃土场生态恢复。此外,由于该道路主要用于色村2组村民出入,色村2组仅有12户居民,车流量极小,营运期沿途设未立环保宣传标志。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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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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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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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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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1、本项目不设置取土场,在K1+200左侧200米处设置弃土场一处。项目永久占地10500平方米,其中新增占地1358平方米,新增占地原为灌草地,临时占地约为3150平方米。工程施工结束后做好取土场景观恢复工作,弃土场应按规定设置挡墙,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 2、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开挖前先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保存,用于植被恢复。施工后期对取(弃)料场、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及时平整并进行生态恢复,防治水土流失。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本项目不设置取土场,不设置弃土场。项目永久占地10500平方米,其中新增占地1358平方米,新增占地原为灌草地,临时占地约为150平方米,主要为施工场地。 2、施工单位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开挖前先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保存,用于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营地进行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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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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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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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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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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