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黎家山建筑用闪长岩矿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2-25 |
(公告文号 : 夷自然资规矿告字〔2024〕第1号 )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政府批准,****委托****在******交易中心对**省**市**区黎家山**建筑用闪长岩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 场所: **市**区松湖路1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交易中心 场所: **市**区发展大道111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市**区黎家山建筑用闪长岩矿 开采矿种: 建筑用闪长岩 地理位置: 位于**市**区**溪镇**溪村、**村 面积: 0.0734 平方千米,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开采标高: 610米至480米 **开发利用情况: **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为勘探。根据《**省**市**区黎家山**建筑用闪长岩勘探报告》及评审意见书,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保有建筑用闪长岩**量543.4万吨,其中:探明**量509.2万吨,推断**量34.2万吨;保有强风化闪长岩**量79.0万立方米,经水洗、加工后可供综合利用。 **储量: **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为勘探。根据《**省**市**区黎家山**建筑用闪长岩勘探报告》及评审意见书,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保有建筑用闪长岩**量543.4万吨,其中:探明**量509.2万吨,推断**量34.2万吨;保有强风化闪长岩**量79.0万立方米,经水洗、加工后可供综合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矿山生态修复要求:严格按照评审公示的《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执行,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绿色矿山创建要求:竞得人取得本采矿权并依法登记后,应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于正式投产后1—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拟出让年限: 11 年 起始价: 910 万元 出让收益率: 0 % 四、 投标人/竞买人 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法人企业。非营利法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不能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应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无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管理局诚信系统黑名单记录;近三年未被列入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生产经营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无不诚信经营行为;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或异常名录”;须提供拍卖日前3天内“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曾受到矿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不良记录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买人应具有竞得履约能力。除了竞买保证金外,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相关政策规定,****政府组织实施了净矿出让前期工作,相关费用应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须承担前期工作费用3034.30万元,该部分费用为固定费用,不参与竞价。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 拍卖 拍卖时间: 2025-01-26 地点 : ******交易中心4楼423开标厅。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 本拍卖出让文件公布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4日,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到****获取出让文件(包含:出让公告、拍卖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无失信行为真实性承诺书、竞买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样本)。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2024-12-26 — 2025-01-24 申请报名方式: 竞买申请人在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4日内凭下列资料前往****提交书面竞买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4); 5.竞买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 6.无失信行为真实性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 7.拍卖日前3天内“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 8.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法律法规及拍卖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除须满足上述竞买人资质条件外,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和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竞买保证金和采矿权出让前期费用到账时间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资金到账后凭相关单据报名取得竞拍资格后参与竞买。其中: 1.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玖佰壹拾万元整(¥910万元)。到****财务室(509)开取单据,****银行缴纳。 2.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为人民币叁仟零叁拾肆万叁仟元整(¥3034.30万元),其中:**搬**置补偿费用2830.8万元,**地质勘查与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用200万元,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费用3.5万元。意向竞买人****银行账户后(请备注用途: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到****财务室(509)开取资金往来单据: 账户名称:****财政局财政专户 开 户 行:****银行****营业部 账 号:8201 0000 0003 34086 注:竞买资格由**********进行预审。经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且足额缴纳前期工作费用、竞买保证金的,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出让收益,并按最终成交金额补缴差额部分。 采取现场拍卖方式公开出让。本次拍卖不设底价,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参与采矿权的竞买与开发存在风险,投资须谨慎: (一)出让人提供的****储量情况依据地质勘查成果,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地质勘查工作的局限性,矿体的规模、形态、**量、品位品级等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对此,出让人、拍卖人均不承担责任。 (二)采矿权出让后涉及安全生产、土地(林地)使用权、水土保持、生态环保、道路交通、社群关系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政策规定依法办理。因审批手续不完善导致的不能正常开工生产,以及因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群众矛盾等导致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按照自然**管理政策要求,采矿权人应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展矿山基建和绿色矿山建设。违反自然**法律规定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机关可解除出让合同、注销(吊销)采矿许可证、收回采矿权,采矿权人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矿山建设投入不予补偿。 (四)采矿权出让有效期内,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关闭矿山,****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 (五)意向竞买人在决定申请竞买前应认真阅读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文件,竞买人一旦决定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相关地质资料、**情况及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政策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影响因素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一)交易开始前,对出让文件和拟出让采矿权权属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与出让人联系。 (二)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起诉。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存在**市****管理局****管理局《关于对失信企业在公共**交易领域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通知》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如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名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向****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资料查阅。意向竞买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等资料,向****申请查询使用相关资料,并做好保密工作。 (一)**** 联系地址:**市**区松湖路11号 联系电话:0717—****326,158****1500 联 系 人:张先生 (二)**** 联系地址:**市胜利四路18号1楼 联系电话:0717—****602,180****0988 联 系 人:林先生 本公告在 **** 门户网站、 ******交易中心 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4-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