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区杨家河建筑石料用**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2-25 |
**省**市**区杨家河建筑石料用**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委托,****以挂牌方式组织实施**省**市**区杨家河建筑石料用**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区**东路73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场所:**市**区玉潭路50号市政****交易中心C区三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市**区杨家河建筑石料用**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岩 地理位置:**市**区雪峰街道**村 面积:0.154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1649.6万吨(建筑石料用**岩1541.7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07.9万吨)。 开采标高: +960米至 +790米 **开发利用情况:拟出让采矿权属于已设采矿权注销后重新出让。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组织实施。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2年 (含基建期1年,具体按评审通过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确定) 起始价:3729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01月26日—2025年02月14日 地点:**市**区玉潭路50号市政****交易中心C区三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须于2025年 1 月 23 日23时59分前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www.****.cn/)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出让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详见**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办事指南(咨询电话:0839-****552)。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2025年01月24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须于2025年 1 月 24 日上午 12:00 前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www.****.cn/)提交报名资料,逾期提交报名资料的系统不予接受。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 2.无失信行为承诺书;3.竞买承诺书;4.企****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 5.法定代表人提交申请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6.法律法规及挂牌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挂牌出让,价高者得。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其相关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开采区块**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出让开采区块的现状、地质成矿条件及土地、林权、地表附属物、道路、废土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影响开采作业的外部条件,自行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开采区块的现状与潜在风险已有清晰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一旦竞得,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不得以**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或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矿业权出让收益等要求。 3.本次出让的是采矿权,不包括矿产**开采过程中所必须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采矿范围内涉及的用地、用林、道路及地面附着物赔偿等事项,****政府帮助协调解决,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 4.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5.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须在5个月内按照《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有关要求向****提交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1年内投产;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自然**部发布的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未按上述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竞得人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竞得人取得采矿采矿许可证后,如在服务年限内已开采完出让**储量的或服务年限到期的,均需要停止采矿活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是否继续延续,****机关按照届时的国家产业政策、矿产**法律法规等依法办理。 7.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涉及安全生产、环保、水土保持、用林、用地等事项,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在矿山建设和矿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应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当积极开展建设工作,建设期间不得实施采矿行为;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采矿权占用费(使用费)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开采信息公示、安全生产等法定义务;在开采阶段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对矿产**合理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保护矿山生态及地质环境,严禁超越《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开采境界线违规开采边坡压覆**量。 9.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若因资金、生产技术条件等采矿权人自身因素导致出现以下情形,将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①停工停产达到一定期限;②未按审查通过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开采、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③未要求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 10.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实名以书面方式向****或****提出。联系电话:****:0839-****765。****:0839-****009。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3)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6)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缴清约定的成交价金额的; (7)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平台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8)在矿业权挂牌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2.对有上述违约情形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或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自然**部网站、****网站、**公共**交易平台(**市)网站公告; (2)按照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3)已缴纳的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4)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发生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5)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1.拟出让采矿权属于已设采矿权注销后重新出让,原采矿权目前已注销,为避免后续开采行为破坏已完成的生态修复工程造成**浪费等情况,目前出让**范围是可开采状态。 2.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政府一次性支付基础设施损毁恢复及其他费用1880万元,****政府负责解释。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4年12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