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吴自然资网出告字〔2024〕第07-17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吴自然资网出告字〔2024〕第07-17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吴自然资网出告字〔2024〕第07-17号)
吴自然资网出告字〔2024〕第07-17号 2024年12月25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挂牌出让 1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0.825654公顷 | 宗地坐落: | ****园区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1670万元 | 受让单位: | 欧建超 | ||||
备注: | 一、宗地规划情况: 1、用地面积8256.54平方米,二类工业用地(100102)8256.54平方米(完全兼容一类工业用地以及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计算规划指标用地面积8256.54平方米,容积率≥0.8,30%≤建筑系数≤70%,建筑高度≤60m,绿地率≤20%。 2、本规划条件书确定的容积率,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严****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的规定办理。 3、工业项目用地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办公楼、值班宿舍、职工食堂等)用地面积(包括其指标计算范围用地,下同)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项目用地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4%。当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或其建筑面积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4%的部分,不能视为工业用途。 其他指标和要求按【吴自然资(规管)〔2024〕104号】文执行。二、本宗地设有底价。三、宗地现状:该地块权属清晰,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地块周边通水、通电、通路,宗地红线内土地已平整。 |
宗地编号: | CWGC****014 | 宗地总面积: | 0.99705公顷 | 宗地坐落: | ****园区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2110万元 | 受让单位: | 邱子铭 | ||||
备注: | 一、宗地规划情况: 1、用地面积9970.5平方米,二类工业用地(100102)9970.5平方米(完全兼容一类工业用地以及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计算规划指标用地面积9970.5平方米,容积率≥0.8,30%≤建筑系数≤70%,建筑高度≤60m,绿地率≤20%。 2、本规划条件书确定的容积率,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严****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的规定办理。 3、工业项目用地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办公楼、值班宿舍、职工食堂等)用地面积(包括其指标计算范围用地,下同)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项目用地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4%。当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或其建筑面积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4%的部分,不能视为工业用途。 其他指标和要求按【吴自然资(规管)〔2024〕104号】文执行。二、本宗地设有底价。三、宗地现状:该地块权属清晰,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地块周边通水、通电、通路,宗地红线内土地已平整。 |
宗地编号: | CWGC****011 | 宗地总面积: | 0.683099公顷 | 宗地坐落: | ****园区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1370万元 | 受让单位: | 陈健 | ||||
备注: | 一、宗地规划情况: 1、用地面积6830.99平方米,二类工业用地(100102)6830.99平方米(完全兼容一类工业用地以及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计算规划指标用地面积6830.99平方米,容积率≥0.8,30%≤建筑系数≤70%,建筑高度≤60m,绿地率≤20%。 2、本规划条件书确定的容积率,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严****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的规定办理。 3、工业项目用地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办公楼、值班宿舍、职工食堂等)用地面积(包括其指标计算范围用地,下同)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项目用地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4%。当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或其建筑面积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4%的部分,不能视为工业用途。 其他指标和要求按【吴自然资(规管)〔2024〕104号】文执行。二、本宗地设有底价。三、宗地现状:该地块权属清晰,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地块周边通水、通电、通路,宗地红线内土地已平整。 |
宗地编号: | CWGC****007 | 宗地总面积: | 0.912581公顷 | 宗地坐落: | ****园区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2130万元 | 受让单位: | 龙伟敏 | ||||
备注: | 一、宗地规划情况: 1、用地面积9125.81平方米,二类工业用地(100102)9125.81平方米(完全兼容一类工业用地以及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计算规划指标用地面积9125.81平方米,容积率≥0.8,30%≤建筑系数≤70%,建筑高度≤60m,绿地率≤20%。 2、本规划条件书确定的容积率,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严****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的规定办理。 3、工业项目用地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办公楼、值班宿舍、职工食堂等)用地面积(包括其指标计算范围用地,下同)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项目用地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4%。当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或其建筑面积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4%的部分,不能视为工业用途。 其他指标和要求按【吴自然资(规管)〔2024〕104号】文执行。二、本宗地设有底价。三、宗地现状:该地块权属清晰,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地块周边通水、通电、通路,宗地红线内土地已平整。 |
宗地编号: | CWGC****008 | 宗地总面积: | 0.837968公顷 | 宗地坐落: | ****园区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1600万元 | 受让单位: | **市****公司 | ||||
备注: | 一、宗地规划情况: 1、用地面积8379.68平方米,二类工业用地(100102)8379.68平方米(完全兼容一类工业用地以及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计算规划指标用地面积8379.68平方米,容积率≥0.8,30%≤建筑系数≤70%,建筑高度≤60m,绿地率≤20%。 2、本规划条件书确定的容积率,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严****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的规定办理。 3、工业项目用地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办公楼、值班宿舍、职工食堂等)用地面积(包括其指标计算范围用地,下同)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项目用地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4%。当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或其建筑面积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4%的部分,不能视为工业用途。 其他指标和要求按【吴自然资(规管)〔2024〕104号】文执行。二、本宗地设有底价。三、宗地现状:该地块权属清晰,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地块周边通水、通电、通路,宗地红线内土地已平整。 |
宗地编号: | CWGC****015 | 宗地总面积: | 0.949929公顷 | 宗地坐落: | ****园区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1940万元 | 受让单位: | 龙踏琅 | ||||
备注: | 一、宗地规划情况: 1、用地面积9499.29平方米,二类工业用地(100102)9499.29平方米(完全兼容一类工业用地以及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计算规划指标用地面积9499.29平方米,容积率≥0.8,30%≤建筑系数≤70%,建筑高度≤60m,绿地率≤20%。 2、本规划条件书确定的容积率,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严****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的规定办理。 3、工业项目用地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办公楼、值班宿舍、职工食堂等)用地面积(包括其指标计算范围用地,下同)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项目用地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4%。当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或其建筑面积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4%的部分,不能视为工业用途。 其他指标和要求按【吴自然资(规管)〔2024〕104号】文执行。二、本宗地设有底价。三、宗地现状:该地块权属清晰,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地块周边通水、通电、通路,宗地红线内土地已平整。 |
宗地编号: | CWGC****017 | 宗地总面积: | 0.886787公顷 | 宗地坐落: | ****园区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2150万元 | 受让单位: | 龚汉材 | ||||
备注: | 一、宗地规划情况: 1、用地面积8867.87平方米,二类工业用地(100102)8867.87平方米(完全兼容一类工业用地以及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计算规划指标用地面积8867.87平方米,容积率≥0.8,30%≤建筑系数≤70%,建筑高度≤60m,绿地率≤20%。 2、本规划条件书确定的容积率,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严****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的规定办理。 3、工业项目用地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办公楼、值班宿舍、职工食堂等)用地面积(包括其指标计算范围用地,下同)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项目用地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4%。当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或其建筑面积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4%的部分,不能视为工业用途。 其他指标和要求按【吴自然资(规管)〔2024〕104号】文执行。二、本宗地设有底价。三、宗地现状:该地块权属清晰,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地块周边通水、通电、通路,宗地红线内土地已平整。 |
宗地编号: | CWGC****010 | 宗地总面积: | 0.862017公顷 | 宗地坐落: | ****园区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930万元 | 受让单位: | 陈蓉 | ||||
备注: | 一、宗地规划情况: 1、用地面积8620.17平方米,二类工业用地(100102)8620.17平方米(完全兼容一类工业用地以及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计算规划指标用地面积8620.17平方米,容积率≥0.8,30%≤建筑系数≤70%,建筑高度≤60m,绿地率≤20%。 2、本规划条件书确定的容积率,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严****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的规定办理。 3、工业项目用地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办公楼、值班宿舍、职工食堂等)用地面积(包括其指标计算范围用地,下同)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项目用地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4%。当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或其建筑面积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4%的部分,不能视为工业用途。 其他指标和要求按【吴自然资(规管)〔2024〕104号】文执行。二、本宗地设有底价。三、宗地现状:该地块权属清晰,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地块周边通水、通电、通路,宗地红线内土地已平整。 |
宗地编号: | CWGC****013 | 宗地总面积: | 0.929837公顷 | 宗地坐落: | ****园区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1790万元 | 受让单位: | 欧毓宇 | ||||
备注: | 一、宗地规划情况: 1、用地面积9298.37平方米,二类工业用地(100102)9298.37平方米(完全兼容一类工业用地以及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计算规划指标用地面积9298.37平方米,容积率≥0.8,30%≤建筑系数≤70%,建筑高度≤60m,绿地率≤20%。 2、本规划条件书确定的容积率,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严****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的规定办理。 3、工业项目用地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办公楼、值班宿舍、职工食堂等)用地面积(包括其指标计算范围用地,下同)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项目用地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4%。当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或其建筑面积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4%的部分,不能视为工业用途。 其他指标和要求按【吴自然资(规管)〔2024〕104号】文执行。二、本宗地设有底价。三、宗地现状:该地块权属清晰,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地块周边通水、通电、通路,宗地红线内土地已平整。 |
宗地编号: | CWGC****009 | 宗地总面积: | 0.748343公顷 | 宗地坐落: | ****园区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1570万元 | 受让单位: | 龙踏琅 | ||||
备注: | 一、宗地规划情况: 1、用地面积7483.43平方米,二类工业用地(100102)7483.43平方米(完全兼容一类工业用地以及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计算规划指标用地面积7483.43平方米,容积率≥0.8,30%≤建筑系数≤70%,建筑高度≤60m,绿地率≤20%。 2、本规划条件书确定的容积率,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严****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的规定办理。 3、工业项目用地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办公楼、值班宿舍、职工食堂等)用地面积(包括其指标计算范围用地,下同)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项目用地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4%。当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或其建筑面积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4%的部分,不能视为工业用途。 其他指标和要求按【吴自然资(规管)〔2024〕104号】文执行。二、本宗地设有底价。三、宗地现状:该地块权属清晰,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地块周边通水、通电、通路,宗地红线内土地已平整。 |
宗地编号: | CWGC****012 | 宗地总面积: | 0.817036公顷 | 宗地坐落: | ****园区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1660万元 | 受让单位: | 杨伟莲 | ||||
备注: | 一、宗地规划情况: 1、用地面积8170.36平方米,二类工业用地(100102)8170.36平方米(完全兼容一类工业用地以及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计算规划指标用地面积8170.36平方米,容积率≥0.8,30%≤建筑系数≤70%,建筑高度≤60m,绿地率≤20%。 2、本规划条件书确定的容积率,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严****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的规定办理。 3、工业项目用地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办公楼、值班宿舍、职工食堂等)用地面积(包括其指标计算范围用地,下同)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项目用地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4%。当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或其建筑面积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4%的部分,不能视为工业用途。 其他指标和要求按【吴自然资(规管)〔2024〕104号】文执行。二、本宗地设有底价。三、宗地现状:该地块权属清晰,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地块周边通水、通电、通路,宗地红线内土地已平整。 |
二、公示期:2024年12月25日 至 2024年12月29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吴******局2号楼3****中心
邮政编码:524500
联 系 人:杨生、陈生
联系电话:0759-****486,0759-****489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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