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石滚河镇刘楼村上程庄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县石滚河镇刘楼村上程庄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7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2月24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 | 单位 | |
**** A包 | **县石滚河镇刘楼村上程庄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 | **县刘店镇刘店街一队 | 308300.00 | 元 | |
序号 | 名称 | 采购范围 | 工期 | 项目经理 | 证书编号 | |
1 | **县石滚河镇刘楼村上程庄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工程量清单及谈判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 30日历天 | 王守杰 | 豫241****871845 |
三、评审专家名单:丁一(谈判组长)、景华伟、杨加强(采购人代表)
四、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服务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等相关计费标准及代理合同计取招标代理费。本项目代理费3699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本次成交公告在《》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期间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公示期内按照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由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至现场一并进行提交,邮寄、传真件将不予受理,逾期提交或未按规定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供应商对采购人质疑回复不满的,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函必须以书面形式且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由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至现场一并进行提交,邮寄、传真件将不予受理,未按规定提交的投诉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
地 址:**县石滚河镇刘楼村
联 系 人:杨加强
联系方式:152****8859
2、代理机构:****
地 址:**县金铺镇行政东街四十号
联 系 人:秦女士
联 系 电 话:181****9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加强
联系方式 :152****8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