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2024年G104京岚线综合整治提升及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
苍**2024年G104京岚线综合整治提升及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
关于苍**2024年G104京岚线综合整治提升及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公路综合)选取中介服务的公告 |
公告号:****00641 |
根据《**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将苍**2024年G104京岚线综合整治提升及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选取中介服务公告如下: |
一、业主单位:**** |
二、项目名称:苍**2024年G104京岚线综合整治提升及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 |
三、项目地址:苍** |
四、项目基本情况:苍**2024年G104京岚线综合整治提升及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包括:苍**G104京岚线综合整治提升工程、苍**2024年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灵沙公路、瓦海线K0-K2+080、S219望里藻溪衔接处)、苍**2024年县道提升改造工程(灵炎线、南云线、河舥线、矾藻线)和苍**2024年县道提升改造工程(桥南线、马分线、矾赤线)。现需对上述项目进行竣(交)工质量检测。 |
五、中介服务内容:1、已与该项目施工及监理单****公司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2、资质要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公路综合丙级。3、检测方法按照交通部颁布现行有效检测、试验方法结合本项目情况(合同签订后提供施工图)进行。大中修检测标准按照《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等相关文件,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业主的要求,确定检测频率及方法,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4、检测项目主要有沥青路面压实度、平整度、厚度、渗水系数及标线等其他竣(交)工检测。检测成果如下:(1)、包括所有现场记录资料及照片。(2)、提交的检测报告形式应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检测报告文本)提供给****。(3)、检测单位应根据有关技术规范,提供真实、准确的检测数据。 5、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报告上必须同时盖有资质等级章和资质参数章),并承担检测报告真实性的法律责任。6、检测报告格式应使用规定格式进行编制。7、配合提供检测方案、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备案资料。对检测单位的要求:(一)安全、质量、检测服务期与其他要求: <1>检测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2>检测单位应确保在检测过程中不会对公路造成破坏。<3>本项目完成后,检测单位仍应向业主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技术交底等后期服务工作。<4>在合同执行期间,检测单位需按业主要求随时跟进,并有责任与业主及其他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和**。此责任应包括所有为了开展工作切实所需要的数据、标准和资料等工作。(二)知识产权方面的要求: <1>检测单位应保证,业主在中华人民**国使用该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业主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三)综合说明:<1>检测单位必须承诺响应比选中提出的全部要求。<2>检测所需的设备、仪器、工具、材料、防护措施以及检测、试验,均由检测单位自行配备。<3>检测单位应按交通部门要求做好检测现场的交通管理工作,必须保证交通安全,严格按要求设置交通疏导标牌标设,检测过程中的安全事宜由检测单位自行负责。<4>检测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确定检测内容,完善表格,提供技术电子文档。<5>检测单位应文明施工,检测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维护标志原貌。<6>检测单位对其提交的检测数据等成果的质量负全部责任。 8、合同付款条款(方式):检测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且工程完成交竣工验收后,业主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具体以财政拨付为准)。 |
六、报名要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公路综合丙级及以上(各中介机构在业主的最高限价内公开竞价,最高限价为146388元,服务时限签订合同后根据业主要求时间进行检测至交竣工验收完成。) |
七、合同付款条款(方式):检测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且工程完成交竣工验收后,业主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
八、报价方式:****采用二次平均限价方式,其中信用分占比30%(具体竞价规则请看竞价需知)。 |
九、中介机构通过**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https://zwfwj-zjzx.****.cn:8001/)“我要竞价”模块进行网上报价。 |
十、报价时间:2024年12月27日08时开始报价,2024年12月27日11时报价截止。 |
十一、平台咨询电话:0577-****9685; 平台投诉电话:0577-****9685。 |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项,以业主单位解释为准。 |
**** |
2024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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