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惠水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黔府用地函〔2024〕824号
****政府:
你州《关于**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黔南府呈〔2024〕8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县濛江街道首创村、长新村,涟江街道星光村的集体农用地2.3871公顷(耕地2.33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387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3871公顷。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人民政府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政府及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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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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