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五一路 67号(勘测编号 ****)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该地块位于**市**区五一路67号(东临现状道路),衡瓷 38 栋A座以西、衡瓷 40 栋A座以北,金利文华小区以**域,土地面积为 2891.13m(4.34 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2°36\'44.71",北纬26°55\'38.30"。该地块 2024 年之前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貌为民房,为******公司员工住宿使用,****社区公园。目前,****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书(衡**规划函(条)[2024]71号)》,该地块拟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省生环境厅关于尽快补充上报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政府文件号召,****中心委托我司开展**市**区五一路67号(勘测编号 ****)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司接受委托后,于2024年11-12月对项目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开展了环境调查工作。通过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访谈与收集相关资料,在了解地块内及周边当前和历史污染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市**区五一路 67号(勘测编号 CHXMDJ202****90832)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地块原地貌为民房和硬化地面,曾为******公司员工住宿使用,****社区公园,该地块历史上无企业存在;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企业(******公司)分布,该公司目前已停产,考虑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的影响较小,其他周边相邻地块历史使用情况为居民区、学校、商铺及非工业企业,地块及周边均无可能造成地块污染的污染源。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 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査”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市**区五一路67号(勘测编号 CHXMDJ202****90832)地块内以及周边相邻区域的生产生活活动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受到环境污染的几率极小,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士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环境质量符合城镇住宅(兼容商业)用地的用地要求,可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