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916
传 真:0952-****355
通讯地址:****市**县山水大道596****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1×480t/h锅炉配套的150MW机组背压式热电联产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园区太西园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回族自治区****研究院****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工业园区太西园****现有生产厂区内,利用现有的1×48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及150MW 机组进行背压式改造,实施低压缸零出力、再热冷段工业供汽改造、热控及电气系统改造、供气管道及供气联箱等改造内容。项目总投资2812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的2.3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燃煤锅炉烟气。废气经“低氨燃烧+SNCR+SCR+电袋除尘+湿法脱硫+湿电除尘”措施处理后经1座180m高烟囱(DA001)排放,并配套设置烟气污染源自动连续监测系统。颗粒物、SO2、NOX满足**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4/1996-2024)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煤场粉尘、运煤系统的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间、石灰石粉仓和灰仓等粉尘,氨水储罐排放的氨气和柴油储罐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氨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4/1996-2024)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5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定排水、辅机循环冷却塔排水、除盐系统排水、含煤废水、脱硫废水和生活污水。锅炉定排水经降温池降温后直接送辅机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辅机循环冷却塔排水、除盐系统排水集中收集后用于厂区现有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作为脱硫塔补水回用;含煤废水在煤水沉淀池采用“加药-混凝-沉淀-澄清”工艺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脱硫废水采用“中和、澄清”工艺处理后用于除渣、干灰调湿和煤棚洒水抑尘等,全厂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二级接触氧化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是风机、各类泵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布袋均属于一般固废,锅炉灰渣、脱硫石膏收集后外售至周边建材生产等企业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布袋在厂家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再生处置。废机油、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库(50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生活****工业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3年6月20日在**回族自治区****研究院****公司网站上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4年10月25日、10月28日在《**新消息报》上发布了《****1×480t/h锅炉配套的150MW机组背压式热电联产改造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4年10月25日在**回族自治区****研究院****公司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在项目所在区附近进行张贴。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