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342
传 真:0952-****355
通讯地址:****市**县山水大道596****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1020吨胶粘剂活性稀释剂项目(一期工程) |
建设地点 | ****园区红崖子园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回族自治区****研究院****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工业园区红崖子园****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生产车间**1套500t/aN-乙烯基咪唑和220t/a1-乙烯基-2-甲基咪唑共线生产装置,****建设部分环保工程,公辅工程和部分环保工程依托厂区已有设施。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21.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79%,主要用于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G1-1置换废气、G2-1置换废气。经收集后送二期项目在建裂解炉处置,尾气依托裂解炉配套排气筒(DA005)排放。NMHC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②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生产设备挥发废气。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限值,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浓度限值。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水系统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水泵至在建项目作为乙炔发生器用水;设备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生活污水送厂区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20m3)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饮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泵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择低噪音设备,加装减振基座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N-乙烯基咪唑反应釜残、N-乙烯基咪唑蒸馏釜残、1-乙烯基-2-甲基咪唑反应釜残、1-乙烯基-2-甲基咪唑蒸馏釜残、设备清洗废水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390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2.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4年9月20日在**回族自治区****研究院****公司官网上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4年11月15日在《新消息报》上发布了《****年产1020吨胶粘剂活性稀释剂项目(一期工程)》(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4年11月7日至11月20日在**回族自治区****研究院****公司官网上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在项目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