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342
传 真:0952-****355
通讯地址:****市**县山水大道596****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25万吨净水剂项目 |
建设地点 | ****园区太西园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回族自治区****研究院****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工业园区太西园西北角,建设内容为**4座生产车间、1座综合办公楼、1处罐区、1座原料产品库房,配套公用、辅助及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13800万元,环保投资570.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1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生产车间、罐区废气。采用“1级水喷淋+2级碱喷淋”措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颗粒物、HCl、硫酸雾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②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各生产车间、罐区无组织废气。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特别控制要求。厂区边界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酸雾、HCl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生产车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及初期雨水。生产工艺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全部回收至生产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生产车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36m3/d)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表2城市杂用水选择性控制项目及限值”要求,夏季用于厂区绿化、抑尘洒水,冬季暂存于厂区事故应急池(兼作冬季储水池)。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池后经雨水絮凝沉淀罐处理后上清液返回生产系统,底泥外运处置。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各类机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结晶氯化锂生产的滤泥和杂盐、饮用级液体聚合氯化铝生产的滤泥、废包装袋、污水处理污泥,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结晶氯化锂生产的滤泥和杂盐作为副产品氯化钠盐外售,饮用级液体聚合氯化铝生产的滤泥作为吸收剂或建筑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厂家回收利用,污水处理污泥拉运至****填埋场处置。废机油、化验室废活性炭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间(50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2.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3年3月31日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3年9月27日、9月28日在“新消息报”发布了《****年产25万吨净水剂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3年9月26日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又于2024年10月16日在**石油化工环境科****公司官网上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在项目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