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前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文件精神,****医疗机构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设置单位:****诊所****公司
****医疗机构名称:******诊所
****医疗机构类别:****诊所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
****医疗机构床位(牙椅):0张(0张)
****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中外合资
****医疗机构选址:**市**区翠微西路340-2号
该医疗机构公示期为该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依法接受各界监督。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意见,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案件审理科
受理电话:0756-****029、****837
邮箱:zhswjjask@zhuhai.****.cn。
****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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