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2024年度第2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2-23 |
标 题 | **市**区2024年度第2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 ||
文 号 | 苏政地F(2024)6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地F〔2024〕63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4年度
第2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市**区2024年度第2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通政综﹝2024﹞101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2﹞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位于十总镇柏树墩村、沧南社区、二爻社区、骑岸社区、骑北村、上雁村、新雁村,石港镇花市街村、石东村,东社镇苴西村、香台村,平潮镇甸北村,五接镇复成村,**镇太阳殿村,****社区的2.037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742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二、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此页无正文)
2024年12月20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 2024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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