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六合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通知
龙池、**湖、****办事处:
根据中组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23〕4号)要求,为落实好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按照省市工作要求,通过相关街镇申请,****组织部、****农业农村局三部门共同会商决定,同意新增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3个,分别为龙池街道朱营村、****社区、****社区,具体内容见附件。
相关街道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跟踪、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解决未完工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尽快完成项目建设;3个村居要落实项目实施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项目产权管理,将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和收益分配明确到村居,要围绕**盘活、资产运营等方面开展工作,整合资金和项目,衔接推进乡村**,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村居发展、促进村集体增收、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工作路径,形成稳定可持续增收的经营模式。
附件:2024年**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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