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冶轩和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新风路185弄2号301室和4楼房产)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777.86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 **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2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1-1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中诚****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张芳 联系电话:132****1153/010-****9892
受托机构联系人:张芳 联系电话:132****1153/010-****9892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汪思维 联系电话:021-****7272-102、195****577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市**区朱家角镇新风路185弄2号301室和4楼房产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地青字(2011)第009296号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2946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74.66 |
使用期限说明 | 2009年10月23日至2049年10月22日止 | 房屋装饰情况 | 外墙水泥砂浆、琉璃瓦造型屋顶;铝合金窗、实木门,室内铺设地砖或实木地板,内墙壁纸,石膏板造型吊顶,配备水电设施。 |
瑕疵情况 | 4楼无房产证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评估报告第十一条特别事项(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4楼无证房屋”系“**市**区朱家角镇新风路185弄2号301室”所在建筑业既有部分,因该建筑为旧改项目,地处朱家角旅游景区内,受风貌保护的局限,工程项目的建设受到很多规划的限制,且旧房的房屋结构、年限等问题,拆除旧房会引起无法修缮等不可预计的不良后果,所以此项目建筑采取了修复的工艺,保留了建筑原貌,企业仅对“4楼无证房屋”进行了部分相关修缮,实为无证建筑。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3.未来正式清算变现中,公司持有的无证房产以实际变现面积为准,本次评估未考虑未来变现过程中由于未办权证而产生的相关法律以及是否需要拆除等事项对于本次估值的影响。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标的房产转让以现状为准,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到标的房产现场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须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 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交易所(下称“**联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闸北区江场三路238号712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保证金设定)到****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交易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市房地产买卖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3)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交付日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屋交付日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5)依据相关规定以及有关部门要求,房屋过户后,4楼无证房产拆除风险由受让方承担。(6)意向受让方需同时承诺已对本标的进行过尽调和实地查看,并对房产现状及瑕疵确认没有异议。 8、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33.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间(10: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展示地点 | **市**区朱家角镇新风路185弄2号 |
联系人 | 徐经理 |
联系电话 | 183****0672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7-现场踏勘确认书-**市**区朱家角镇新风路185弄2号301室和4楼房产.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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