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4年12月26日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5年1月23日前(20个工作日)提出。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中****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联系电话:153****9156潘工
通讯地址:******学院**洋新校区内
一、项目名称:**联****公司年产2万吨混凝土外加剂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区海榆西线22公里处**华煌科技工业城内
三、建设单位:****
四、项目概况:项目租用华煌科技工业城内土地及已建厂房,厂房权属于****公司,建设单位利用现有厂房进行设备安装。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058m2,****办公室,厂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及附属设施等,项目建设1条年产2万吨聚羧酸系减水剂生产线。
项目于2024年1月委托****编制了《**联****公司年产2万吨混凝土外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4月12****环境局关于《**联****公司年产2万吨混凝土外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海环审[2024]14号)。年产2万吨混凝土外加剂生产项目于2024年4月30日开工建设,2024年11月1日完工并进行调试运行。项目于2024年10月3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2024年11月,****委托**中****公司编制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资料,详细了解项目建设、污染物排放、环保处理设施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2018】9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规定和要求,以及《**联****公司年产2万吨混凝土外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相关环保批复文件,制定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于2024年11月12~13日和12月05~06日进行现场环保验收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写《**联****公司年产2万吨混凝土外加剂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77****8873
通讯地址:**市**区海榆西线22号1楼101房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