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12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发布时间: 2024-12-26 09:25:53
2024年12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公司 3000 吨消失模 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丽环建青〔2024〕62号 | 2024.****.26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联系电话:0578-****080 联系地址:**市**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10楼(H01-02号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
公告期: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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