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农村土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高峰段(高峰镇大井村奈儿河沿岸荒地及水淹地整治提升项目)(第二次)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项目 名称 | **县农村土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高峰段(高峰镇大井村奈儿河沿岸荒地及水淹地整治提升项目)(第二次)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000.79 | ||||||
项目 编码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6800 | ||||||
中标人 名称 | 工程概况 | 合同工期 | 质量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 | 详见合同 | 90日历天 | 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2024年12月17日 | ****335.23 | 石德寿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 渝250********01531 | |
备注: |
注: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当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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