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公司年产12万吨反刍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项目位于永**闽宁产业园二期。项目总用地面积26408m2,主要**生产车间、办公楼及其他附属设施,购置粉碎机、混合机和振动筛等设备,设置1条反刍饲料生产线,年产牛、羊配合饲料共12万t。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9万元,占总投资的2.44%,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尾气。通过设置封闭围栏、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取遮盖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锅炉烟气和食堂油烟。生产过程中玉米卸料、玉米清理粉尘均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粒料投料、粉料投料、草粉投料粉尘均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添加剂投料、玉米下料、粒料清理、粒料下料粉尘均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1#粉碎机粉碎粉尘、2#粉碎机粉碎粉尘均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根38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小料投料、粉料清理、粉料下料、粉碎机下料、混合、混合机下料粉尘均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制粒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8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包装、草粉下料、筛分粉尘均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8m高排气筒(DA008)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蒸汽发生器配置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限值后,由1根38m高排气筒(DA009)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小型标准限值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盥洗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盥洗废水泼洒抑尘。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蒸汽发生器排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蒸汽发生器一同排入管网,最****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人为噪声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粉碎机、混合机和振动筛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餐厨垃圾、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理杂质、除铁杂质、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油泥)和危险废物(废机油、质检废液)。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餐厨垃圾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库(10m2),其中清理杂质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铁杂质、废包装材料作为可回****回收站,废反渗透膜定期更换后由生产厂家回收,油泥交由餐厨垃圾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库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郑金武,联系电话:139****9166。
五、按照《****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六、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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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