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2-25 17:25
90天 | ||||||||||||||||||||||||||||||||||||||||||||||||||||||||||||
资金现金 | ||||||||||||||||||||||||||||||||||||||||||||||||||||||||||||
200,000元 人民币 | ||||||||||||||||||||||||||||||||||||||||||||||||||||||||||||
11,128,445.18元 人民币 | ||||||||||||||||||||||||||||||||||||||||||||||||||||||||||||
CQJPSZDJ2019[JS] | ||||||||||||||||||||||||||||||||||||||||||||||||||||||||||||
**大学城覃家岗拓展园项目房屋修缮及消防提升工程答疑及补遗文件(二) 各潜在投标人,现将本项目答疑回复如下: 问题一:代理公司及招标人: ①****出具的纸质投标保函质疑问题较多,请问开具投****公司,注册资本金需不需要达到10亿规模才具备赔付能力是否同时需要入围《****政府采购保函业务担保名录库》的才可以 回复: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采用纸质保函的形式递交。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投标人提交的保函应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招标****公司注册资本金未作要求,出具但保保函的机构应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招标****公司是否入围《****政府采购保函业务担保名录库》的未作要求。 ②请问开具**宏耀融资担保(有股权出质、且属于**区属****公司,是否可以承接**区以外的保函业务)、重****公司目前显示执行人,****公司,是否可以承接**区以外的保函业务)、**双业融资担保(评级E级,且属于**区企业,是否可以承接**区以外的保函业务)、**交通融资担保(****公司显示是被执行人)等等这种有存在“股权出质、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等等”五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的纸质保函是否合格 回复:****公司存在“股权出质、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等等”五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果使用具有这五种情****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的,经核实后,其投标保证金作无效处理。 ③根据:《****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银行金融机构才能出具的独立保函,****公司不具备出具独立保函的资格。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函格式为独立保函,****公司按招文格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实际不是独立保函,改变了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从而不满足纸质投标保函要求。 回复: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采用纸质保函的形式递交。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④如果后期中标公示以后,中标单位开具的是融资担保的投标保函会不会被投诉质疑从而废标 回复:投标人提交的保函具体要求:保函的开立人应当****银行、保险机构、****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 ⑤请问是不是只有****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上上线的三峡担保、进出口担保、瀚华担保、兴农担保这四家****银行投标保函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采用纸质保函的形式递交。保函的开立单位不限于提问所指的单位,投标保函满足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即可。 问题二:请问重****公司(属于******公司)、**市****公司(已经是被执行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公司为了规避担保赔付风险,每开一张投标保函都要再到**保险购买一份保单,由**财险进行兜底赔付,两家融资担保企业本身不进行赔付,据悉******公司因风险综合评级未达监管要求,导致偿付能力不达标,**财险风险综合评级为C级。最重要的是根据渝银保监财险〔2023〕52号文件:关于规范发展保证金替代类保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出具有担保或保证性质的见索即付担保保函 ,****公司这种借壳参与**保函市场,间接性出具担保保函的行为已经严****监管局的相关规定,公然藐视行政主管****监管局)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出具的保函是否还合规有效招标人是否还能接受 ****公司****公司员工******(略) 回复: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采用纸质保函的形式递交。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现将本项目补遗通知如下: 1、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2、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第10.4条和专用合同条款第8.2.7条中的主要材料(设备)的推荐品牌详见下表: 主要项目材料表
3、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0.4 变更估价”调整为: 10.4 变更估价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量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按以下办法计价: 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计算; 10.4.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计算; 10.4.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本工程凡符合沙住建纪[2024]8号文中的“****政府投资项目全费用清单计价表”特征部分的均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该招标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材料价差、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风险费、密闭运输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等所有费用。 如果没有符合沙住建纪[2024]8号文中的“****政府投资项目全费用清单计价表”特征部分的项目按《**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 、《**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 所有新增单价均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10% (1)人工单价:按2024年第10期《**工程造价信息》中相应人工价执行; (2)材料单价:按以下原则执行; ①承包人投标报价执行; ②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按2024年第11期《**工程造价信息》执行; ③2024年第11期《**工程造价信息》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 (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投标报价中费用标准高于《**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的,按《**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 (4)规费:按《**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5)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 10.4.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也无定额可套用的,由承包人**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按相关原则、编制方法编制补充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基价执行2018年计价定额的基价,2018年计价定额没有的基价,按市场价计),按照第10.4.1.3约定执行;或参照**市场相同工作的市场价格上报监理人,最终价格按承包人、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 10.4.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也无定额可套用的,由承包人**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按相关原则、编制方法编制补充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基价执行2018年计价定额的基价,2018年计价定额没有的基价,按市场价计),按照第10.4.1.3约定执行;或参照**市场相同工作的市场价格上报监理人,最终价格按承包人、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 注:变更估价10.4.1.1-10.4.1.4条款须由发包人审核后选定使用。 本款补充10.4.3项: 10.4.3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管理政策规定及《**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执行; (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执行;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后的金额计算; (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及跟审单位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4、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0.7 暂估价”调整为: 10.7 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元。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规模以下的,符合可以不招标相关规定的,由承包人采取交钥匙工程模式实施,发包人配合。承包人(需在允许资质范围内)或承包人委托的有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实施。费用估价按照第 10.4.1 项〔变更估价原则〕执行,承包人申报,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共同审定。审定后根据承包人签订的相关合同(需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共同确认)约定,由承包人申报,随进度款按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一并支付。 单项合同暂估价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规模以上的,需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发包人共同招标确定。 5、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0.8 暂列金额”调整为: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 6、本工程土方挖填平衡后的弃土(石、渣)的运距暂按 15公里考虑,施工时根据发包人和监理现场确认的实测渣场距离进行结算,但实际运距如超过20 公里则按20 公里进行结算。 7、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8445.18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365682.2元,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cqcf格式电子招标文件。 注:本答疑及补遗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若相关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内容为准。 ****集团****公司 **新****公司 2024年12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