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2-23 |
标 题 | **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802批实施方案 | ||
文 号 | 苏政挂A(2024)3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政府关于**市**区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
第18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区《关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802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溧政发〔2024〕98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802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区白马镇和永阳街道。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2.6684公顷(含耕地2.2754公顷);建新区用地总面积2.6682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2.6682公顷,其中农用地2.6682公顷(含耕地2.2751公顷)。
二、你区要强化建新区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4年12月20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局
****印发 2024年12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