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国土**、能源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26 |
文 号: | 荆环**审〔2024〕30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关于****生产线配套供热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项目备案代码:2411-420822-04-02-723861)位于官垱镇汉宜路黄土坡,项目性质为改建。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拆除厂内原生产线配套的老旧供热系统(原有一台1t/h的生物质导热油炉),更换一套新装置(3t/h的生物质导热油炉炉),配套安全环保设施,本项目不新增产能,不改变原有生产规模。
项目类别为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旧锅炉拆除和新锅炉安装及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期间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的管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为锅炉烟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25m排气筒DA002排放。锅炉烟气执行《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 1906—2022)表1限定值1。
因公司现有年产110万卷新型环保防水材料项目属于重污染天气重点管控行业,且该项目使用活性炭,你公司要按照《关于全面推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升工作的通知》(荆环委[2023]4号)的要求,你公司要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第二十二 防水建筑材料”B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优化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减排措施。同时,****门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关于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过程中活性炭使用管理的通知》(荆环〔2024〕61 号)落实活性炭吸附装置的预处理要求、活性炭质量要求、填充量和更换时间要求、废活性炭处理要求以及台账记录要求。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内雨污分流,本技改项目不涉及新增废水。厂内现有项目生产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全厂无废水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建筑隔声、减震基座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营运期固废包括生物质炉渣、除尘器收尘、废包装袋、废导热油。生物质炉渣、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收集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导热油约4-5年更换一次,更换废导热油为一次更换量约为3t,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厂内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厂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场地硬化。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应急处理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现有项目环评批复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314t/a,氮氧化物1.266t/a、颗粒物0.269t/a。技改实施后二氧化硫0.0914t/a、氮氧化物排放量0.2744t/a、颗粒物0.0038t/a。企业现有已完成排污权交易的总量指标二氧化硫0.314t/a和氮氧化物1.266t/a依然为企业所有。
(八)规范排污口设置和标识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台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申报。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