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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乡《关于审批**县2024年**乡诗韵橙乡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项目(以工代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府函〔2024〕119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2024年**乡诗韵橙乡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以工代赈)(2408-500236-04-05-401133)。
二、项目业主:****。
三、建设地点:**县**乡招峰村。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整治修缮民居52栋,面积约1.5万平方米;整治乡村晒坝、公共环境工程及路灯、招呼站1处等公共服务设施工程。
六、建设工期:4个月。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6.2万元,基本预备费23.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补助资金。
八、招标核准: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
九、劳务用工及报酬: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2021〕1852号)《**“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发改**〔2021〕1019号)《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规范〔2021〕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劳务报酬标准,发放劳务报酬不得低于总投资的10%,不低于50万元,并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写入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