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0001/202412-00128 | 信息分类:取水许可审批 |
滁水审批〔2024〕21号 | 成文日期:2024-12-26 |
**** | 发布日期:2024-12-26 |
有效 | 信息来源:**** |
**县永阳****公司:
你单位关于**县城乡供水一体****水厂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一、**县永阳****公司**县城乡供水一体****水厂(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县半塔镇**村。项目代码:****。供水范围包括半塔镇21个村和2个社区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
二、根据《**县永阳****公司**县城乡供水一体****水厂水**论证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材料,****水库地表水为取水水源,****泵站取水,****水库大坝上游约510米处库区内,(坐标:东经118°41′38″,北纬32°40′34″),设计取水规模2万m3/d,年申请取水量为608万m3,供水保证率95%。
三、本项目取水水源多年平均入库径流量7075万m3,结合******公司、天****公司、釜山水库农业灌溉等取用水需求,在特殊年份水源不足情况下,你单****水库、车冲水库、****水库等备用水源,解决取水水源不足问题。本工程取水水源现状水质为Ⅲ类,可以满足取水水质要求。
四、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强化原水管线和供水管网漏损管控,减少制水损失,确保用水指标符**利部、**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你单位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各项措施,确保城乡居民供水安全。
五、你单位取用水应服从监督管理,依法取水,依法供水,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我局批准。
六、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校准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省水**信息服务系统。你单位应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
七、本项目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及时向****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八、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和**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九、自本决定下达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决定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决定自行失效,你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