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亨通海洋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5224MA52WX0Y0G | 建设单位法人:钱志康 |
孙金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前詹镇**县临港产业园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生产基地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经度:116.385556 纬度: 22.93361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23 |
揭市环(**)审〔2022〕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5224MA52WX0Y0G001W |
2023-12-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0 |
34 | 运营单位名称:**** |
****5224MA52WX0Y0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5224MA52WX0Y0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6654695 | 竣工时间:2024-05-25 |
2024-06-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30 |
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22QAC1W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生产基地项目位于**县临港产业园内,属于**项目。占地面积为50119.15平方米,建筑面积23114.53平方米,建设柔性海洋软管生产项目,年产柔性海洋软管100km(约6915t)。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综合楼、消防泵房、一般固废间、危废间等。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基地项目位于**县临港产业园内,属于**项目。占地面积为50119.15平方米,建筑面积23114.53平方米,建设柔性海洋软管生产项目,年产柔性海洋软管100km(约6915t)。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综合楼、消防泵房、一般固废间、危废间等。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柔性海洋软管100km(约6915t)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柔性海洋软管100km(约6915t)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软管的制造,从内层至外层,一层层逐步完成,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内衬层成型、骨架层成型、抗压层成型、抗拉层成型、保温层成型、外包层成型、管体成型、接头安装、交联、试验等。 | 实际建设情况:软管的制造,从内层至外层,一层层逐步完成,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内衬层成型、骨架层成型、抗压层成型、抗拉层成型、保温层成型、外包层成型、管体成型、接头安装、交联、试验等 |
项目取消环评申报中使用机床、铣床、切割机等对金属原料进行机加工的生产工序,直接进购满足生产尺寸规格要求的原料,另有后续需进行机加工的环节进行委外(工件过大,厂内未能满足加工条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生产度水经预处理后,****处理厂进行处理。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高度15米排气简排放。金属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简排放,排气简高度为15米。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入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净化后经烟道引至楼顶排放。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并对噪声较大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等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工作,废润滑油、废油罐、废胶水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委托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收集到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或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公司在环评阶段原设置的食堂暂时不配套,暂无油烟废气产生;取消环评申报中机床、铣床、切割机等对金属原料进行机加工的生产设备及其对应工序,直接进购满足生产尺寸规格要求的原料,另有后续需进行机加工的环节进行委外(工件过大,厂内未能满足加工条件),金属粉尘产生量可忽略不计。因此暂不设置原环评对油烟废气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静电油烟净化器”装置,取消对金属粉尘废气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布袋除尘器”装置。其他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与原环评一致。 |
本公司在环评阶段原设置的食堂暂时不配套,暂无油烟废气产生;取消环评申报中机床、铣床、切割机等对金属原料进行机加工的生产设备及其对应工序,直接进购满足生产尺寸规格要求的原料,另有后续需进行机加工的环节进行委外(工件过大,厂内未能满足加工条件),金属粉尘产生量可忽略不计。因此暂不设置原环评对油烟废气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静电油烟净化器”装置,取消对金属粉尘废气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布袋除尘器”装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总VOCs1.218t/a(含非甲烷总烃),由****砖厂、**县****砖厂、****砖厂、方春松砖条厂关闭获得。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验收数据核算,本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总量为1.050t/a,小于排放总量指标1.218t/a,符合项目环评批复的总量要求。 |
实际排放总量符合项目环评批复的总量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381 | 0.382 | 0 | 0 | 0.381 | 0.381 | |
0 | 0.583 | 0.754 | 0 | 0 | 0.583 | 0.583 | |
0 | 0.065 | 0.09 | 0 | 0 | 0.065 | 0.06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 | 1 | 0 | 0 | 1 | 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5 | 0.323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1.05 | 1.218 | 0 | 0 | 1.05 | 1.0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中较严值 | 已建设 | 布设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进行4次/天,连续2天的监测,监测因子为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 |
2 | 生产废水沉淀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中较严值 | 已建设 | 布设生产废水排放口监测点位,进行4次/天,连续2天的监测,监测因子为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 NMHC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 已建设 | 对有机废气排气筒处理前和处理后的有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对厂界外、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浓度进行了监测。4次/天,连续2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隔声、绿化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5-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噪声监测设三个监测点位(因东北侧厂界现实际建设情况与邻厂墙面相连,不满足检测条件,故不在东北侧厂界布设检测点位),每个测点监测两天,每天昼间和夜间各监测一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工作,废润滑油、废油罐、废胶水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委托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收集到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或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装废品、金属废料、非金属废料、沉渣)、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罐、废胶水桶、废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 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符合具备防风、防雨、防晒等条件,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生活垃圾、沉渣交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下游企业定期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市丰业****公司)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后港仔溪。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后港仔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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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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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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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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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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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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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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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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