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森翔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叙永县叙永镇阳光国际城、阳光小区房产处置——子资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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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县**镇阳光国际城、阳光小区房产处置——子资产2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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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51,150元 人民币 |
10 |
2024-12-26 |
网络竞价 |
1.本次交易标的为****所持**县**镇阳光国际城、阳光小区房产。共计810宗,分为两个子资产进行挂牌,子资产1包括390宗房产,子资产2包括420宗房产,标的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明细表》。 2.本次交易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做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项目实地查验交易标的物业,充分了解标的物业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结构、使用用途、工程进度、具体地理位置、权证办理、交易标的物接收、物业管理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充分知晓并认可本公告内容,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无权请求退还报名时已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受让方已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交易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和其他限制出售情形。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交易标的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5.房产交接事项: 转受双方应共同配合,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生效及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转让标的交接与权证变更过户等事项。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资产交接之日起,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管理,同时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所有的管理义务和责任。移交之日前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后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7.若本次交易标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成交总价不变,以房屋实测办证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8.意向受让方选定住宅并成功受让后,不得进行任何主体更改。受让方办理标的过户主体****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受让主体或过户加名。 9.****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转受双方交易服务费和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10.其他事项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11.看房联系人:詹女士 ,电话:180****0982 联系时间:工作日早上9点至下午5点,具体看房时间由双方沟通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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