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
依据《****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23号)、《**县促进保险行业发展工作调度会议记要》(长县政纪〔2023〕162****省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培育壮大预制菜产业,提高预制菜生产企业风险应对能力,保障人民食品安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发挥预制菜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促进预制菜产业生产中的积极作用,提高预制菜产业的抗风险能力,加强预制菜产业全产业链食品安全监管,加快推进预制菜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保险行业参与社会服务中治理能力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推动经济发展,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人身伤亡,住院医疗,危机应对保险、异物补偿、无过错责任保险和检验、检测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主险:预制菜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附加险:
1)附加危机应对费用保险条款
2)附加异物补偿保险条款
3)附加无过错责任保险条款
4)附加检验、检测费用保险条款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内发生以上所述情形导致伤残、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给付保险金。
3.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保险期为一年。
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人:****
付款方式:按照比例分期付款,第一次付款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保险费用的95%;第二次付款在保单生效后一年期满,中标供应商完成全部赔付工作(理赔资料完善有2个月缓冲期),且项目验收后支付保险费用的5%。
保费结算方式:保险费=中标保险费率×上年度销售额(45亿元);4.服务标准:
4.1投标人应对被保险人出险报案、现场勘查、施救、理赔(赔款预付服务,常规案件、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的理赔)等在时间、处理办法及措施上有明确的承诺。
4.2投标人的承诺不得包含有违反保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4.3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制订有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方案,其中应包括有安全宣传预防、承保及理赔服务方案、拟投入本项目的物资配置、风险减量及防灾防损服务等内容,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团队,指定专人负责,安排相应的安全预防及理赔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形成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服务体系,在风险顾问单位组织下,共同做好预制菜生产风险防控工作。
4.4中标的投标人应与采购人协商确定投保、保费缴纳、送交保单、出险报案、接收服务对象索赔单证以及提交赔款等有关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步骤,根据保险政策及其承诺,制作预制菜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手册、宣传书籍资料,免费分发给所有投保各乡镇企业。
4.5中标的投标人应与风险顾问单位协商,制订理赔服务方案,索赔程序和应备材料清单,****协会办公室,有义务告知被保险人索赔程序和应备材料,被保险人材料备齐上缴后,中标的投标人应在10日内将赔付款支付到位;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赔付的,须每隔15日向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和乡镇报告赔付进度;拒绝赔付的,应在10****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和乡镇提供情况说明和依法解释。
4.6中标的投标人应根据保监部门核定的、中标签订的保单相关保险条款及响应本次招标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承担服务对象任的保险责任。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国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7本次采购项目预计涵盖**县范围内从事预制菜生产的9个乡镇(街道)所有预制菜生产企业,中标的投标人应具备较健全的服务网络(9个乡镇及街道均有服务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时为投保乡镇企业办理投保、理赔、保全及其他相关事宜。中标的投标人的理赔服务应主动、及时、准确,有明确的理赔服务流程,有统一的赔偿金计算标准。对预制菜食品安全生产常发、多发的安全生产伤害事件的理赔工作应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理赔工作区别对待,充分提高预制菜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定责、赔偿效率。对于保险纠纷和重大保险事故的理赔工作应考虑到预制菜食品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应提供良好的出险理赔服务。
4.8中标的投标人应对所承保的乡镇企业开展防灾防损查勘工作,并向企业提供书面的防灾防损建议,协助乡镇做好风险防范制度措施制定工作。制作下发相关资料,要在投保地区开展安全演练或安全风险防范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保险知识、条款解释、理赔服务、防灾防损知识等)。
4.9中标的投标人应积极开展投保理赔服务工作,不得拒绝预制菜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要求。
4.10中标的投标人应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制定科学的宣传计划与方案。让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预制菜企业了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作用、了解投保的基本条件、了解承保理赔操作流程,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人被保险人义务、理赔标准、索赔方式等。进一步增强广大预制菜企业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预制菜企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二、相关标准:符合行业相关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1、付款人:****
2、付款方式:按照比例分期付款,第一次付款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保险费用的95%;第二次付款在保单生效后一年期满,中标供应商完成全部赔付工作(理赔资料完善有2个月缓冲期),且项目验收后支付保险费用的5%。
3、保费结算方式:保险费=中标保险费率×上年度销售额(45亿元);
4、服务地点: 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1、投标人应对被保险人出险报案、现场勘查、施救、理赔(赔款预付服务,常规案件、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的理赔)等在时间、处理办法及措施上有明确的承诺。
2、投标人的承诺不得包含有违反保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3、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制订有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方案,其中应包括有安全宣传预防、承保及理赔服务方案、拟投入本项目的物资配置、风险减量及防灾防损服务等内容,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团队,指定专人负责,安排相应的安全预防及理赔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形成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服务体系,在风险顾问单位组织下,共同做好预制菜生产风险防控工作。
4、中标的投标人应与采购人协商确定投保、保费缴纳、送交保单、出险报案、接收服务对象索赔单证以及提交赔款等有关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步骤,根据保险政策及其承诺,制作预制菜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手册、宣传书籍资料,免费分发给所有投保各乡镇企业。
5、中标的投标人应与风险顾问单位协商,制订理赔服务方案,索赔程序和应备材料清单,****协会办公室,有义务告知被保险人索赔程序和应备材料,被保险人材料备齐上缴后,中标的投标人应在10日内将赔付款支付到位;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赔付的,须每隔15日向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和乡镇报告赔付进度;拒绝赔付的,应在10****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和乡镇提供情况说明和依法解释。
6、中标的投标人应根据保监部门核定的、中标签订的保单相关保险条款及响应本次招标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承担服务对象任的保险责任。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国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本次采购项目预计涵盖**县范围内从事预制菜生产的9个乡镇(街道)所有预制菜生产企业,中标的投标人应具备较健全的服务网络(9个乡镇及街道均有服务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时为投保乡镇企业办理投保、理赔、保全及其他相关事宜。中标的投标人的理赔服务应主动、及时、准确,有明确的理赔服务流程,有统一的赔偿金计算标准。对预制菜食品安全生产常发、多发的安全生产伤害事件的理赔工作应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理赔工作区别对待,充分提高预制菜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定责、赔偿效率。对于保险纠纷和重大保险事故的理赔工作应考虑到预制菜食品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应提供良好的出险理赔服务。
8、中标的投标人应对所承保的乡镇企业开展防灾防损查勘工作,并向企业提供书面的防灾防损建议,协助乡镇做好风险防范制度措施制定工作。制作下发相关资料,要在投保地区开展安全演练或安全风险防范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保险知识、条款解释、理赔服务、防灾防损知识等)。
9、中标的投标人应积极开展投保理赔服务工作,不得拒绝预制菜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要求。
10、中标的投标人应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制定科学的宣传计划与方案。让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预制菜企业了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作用、了解投保的基本条件、了解承保理赔操作流程,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人被保险人义务、理赔标准、索赔方式等。进一步增强广大预制菜企业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预制菜企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六、验收标准: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七、其他要求:详见采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