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二期)(元谋县境内)的批复
****关于****电站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二期)(**县境内)的批复
日期:2024年12月26日
中电建(**)****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电站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二期)(**县境内)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占用**县****委员会****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共计1个镇1****委员会4****小组的集体土地2.0707公顷,其中农用地1.7605公顷(林地1.760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3102公顷,作为****电站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二期)(**县境内)。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四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临时用地使用前,必须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四、用地单位应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等相关工作,主动向属地自然**主管部门报告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情况,接受各级自然**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涉及生态环境、林草、应急等部门职责的,请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五、请用地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自然**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管,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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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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