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8263982/202412-00033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年产30万台(套)汽车离合器总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2-2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4)38号
****: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30万台(套)汽车离合器总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建设地****工业园,项目总投资1050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13500平方米;**标准厂房8000平方米,检测中心和库房2300平方米,办公楼1200平方米,其它附属实施2000平方米;购置4台1吨中频炉、2条自动造型生产线,并设置潮模砂处理线、加工中心、车加工自动线、铣床、抛丸设备、钻床、空压机等相关专业设备;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配套生产厂房的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汽车离合器总成30万台(套)的生产能力。****委员会于2024年9月6日(首次备案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以青发改〔2023〕441号文对****年产30万台(套)汽车离合器总成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1#熔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熔化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制芯废气与1#线浇注废气收集后经同一套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浇注废气收集后经一套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1#落砂、砂处理、抛丸和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袋式除尘器(TA005)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2#落砂、砂处理、抛丸和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袋式除尘器(TA006)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喷漆、晾干、喷枪清洗均在喷漆房内,喷漆房废气经整体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处理后再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7)直接排放;防锈处理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与喷漆废气经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处理后再经同一根15m排气筒(DA007)直接排放。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标准限值;项目运营期造型、浇注、熔化、落砂、砂处理、抛丸、打磨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浇注、喷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醛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表2中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企业边界甲醛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中排放限值。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与定期排放的循环冷却废水接管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漆桶、废活性炭、含油劳保用品(含油抹布、手套)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0.445吨/年、VOCs排放量不超过0.242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