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欣兴锅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欣兴锅炉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十方镇**村山湖塘2号
建设过程:2022年9月20日在武****科学技术局备案,备案号为闽工信备〔2022〕F050038号;2022年11月委托******公司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1月23日本项目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局审批(龙环审[2022]299号)。2022年12月本项目开始建设,2024年9月本项目建成并投入联调联试。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于2024年10月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成立项目****小组,启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2024年10月30日、31日****学院对项目现场进行检测等相关工作。2024年11月编制完成****欣兴锅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4年12月24日****组织召开验收会,本次验收为企业自主验收。验收小组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政府以及专家共7人。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对验收报告提出验收意见,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22日(20个工作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开后20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张经纬 138****2888
联系地址:**省**市**县十方镇**村山湖塘2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