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道路交通技术设备维保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维保项目清单 卡口维护 数量453”变更为“卡口维护 数量460”。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2 维保服务软件的质保期限为三年。在此期间,中标方需根据采购方的具体需求,对维保服务软件进行必要的更新与修改。”变更为“3.2.2 维保服务软件的质保期限为三年。在此期间,中标方需根据采购方的具体需求,对维保服务软件进行更新与修改。”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其它文字内容进行微调。
3、第五章 评标办法“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招标文件3.2.技术要求 中“新增设备及主要技术参数 2.2主要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18分; “★” 为实质性要求,必须响应,不评分;“▲”项参数(共9项)每有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扣1.2分; 非“▲”项参数(共16项)每有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扣0.4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负偏离;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技术要求应答表响应/偏离为准。”变更为“招标文件3.2.技术要求 中“新增设备及主要技术参数 2.2主要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18分; “★” 为实质性要求,必须响应,不评分;“▲”项参数(共14项)每有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扣1分; 非“▲”项参数(共10项)每有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扣0.4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负偏离;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技术要求应答表响应/偏离为准。”。
4、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最高限价:7,396,000.00元;
2、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1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3、根据《****财政厅****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蓝安大道二段36号
联系方式:0830-****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中心12号楼11楼1101
联系方式:0830-****7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0830-****715
****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