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2-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县鑫****公司高比表面积高活性氢氧化钙脱硫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4-****023
通讯地址:**县****服务中心
邮编:0326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五里堠煤业瓦斯氧化供热项目 | **省**市**县**镇五里堠煤业内 | **县扬****公司 | **沁****公司 | 项目主要扩建内容:设计建设规模为2套10万方瓦斯氧化装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一)环境空气:1.施工工地百分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百冲洗、施工场地路面百分百硬化、工地百分百湿法作业、运输车辆百分百密闭等措施。在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施工期间还应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提供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以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工程施工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合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禁止超标工程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运营期设备点火燃烧尾气分别经瓦斯氧化装置烟气排气筒排放;1#、2#瓦斯氧化装置产生的废气经换热后由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烟尘)、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限值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 21522-2008)标准。 (二)地表水:瓦斯脱水系统排水经除油、沉淀等处理后用于院区内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废水经除油、沉淀后可回用于洗车。对露天堆放的施工材料、土堆、沙堆和回填物进行了遮挡,避免物料随雨水流失。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送至五****处理站处理。锅炉软化水系统排水及锅炉排污水经浓水池暂存后由多效蒸发器蒸发,多效蒸发器产生的淡化水回用于锅炉用水。 (三)声环境: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安装时加装防震垫,加设减震基础或减震垫。定期检修高噪声设备。 (四)固体废物:施工期间应布设足够的、有围栏和覆盖措施的堆放场地,分类存放、加强管理。对废弃建筑材料加强管理,分类回收利用,废弃****填埋场,不能随意丢弃倾倒。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统一及时处理。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废盐送至有资质的回收单位进行处理,废棉纱、废手套、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内,定期有资质的的单位进行处置。 | 0354-****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