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质量保证金事项的公示(海州大院)
关于退还质量保证金事项的公示(**大院)
时间:2024-12-26 10:39:07
**大院项目,位于****区南极北路与后河路交汇处,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0004-(1-13)号。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该项目交付至今已满2年,建设单位提出退还**大院项目1-16号楼及地下室质量保证金申请,现进行退还公示。公示期为10日(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4日)。公示期满如无质量异议,将办理该项目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
对该项目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纸质材料扫描件形式向连****建设局物业监管处提出。异议应当载明相关理由、异议人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按照有关规定,有双方协商一致意见、调解协议、仲裁意见、法院判决书等文件的,可暂停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并请提供以上文件影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以上文件的质量异议,将转由建设单位和异议人通过协商、诉讼、仲裁等方式处理。
书面异议可通过邮寄送达,纸质扫描件可通过电子邮箱送达。
邮寄单位:连****建设局 物业监管处
邮寄地址:**市**区**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
电子邮箱:****@163.com
连****建设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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