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申请信息
2024-12-25 09:30 | 成交人编号**** |
438万元 | 溢价0万元 |
公告基本信息
2024-12-05 09:00 | 报名结束时间2024-12-23 11:00 |
2024-12-16 09:00 | 挂牌结束时间2024-12-25 09:30 |
88万元 | 出让金预付款350万元 |
438万元 | 加价幅度7万元 |
地块基本信息
2024-101 |
**区孤岛镇省道315以南、共青团路以西 |
40年 |
2414.4平方米 |
无要求 |
开发条件信息
0.33 | 规划建筑密度|
用途 |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其它 |
****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东公国土资告字[2024]29号
****政府批准,****交易中心以网上交易方式出让1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年、万元(人民币)
序号 | 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利用分类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设计条件 | 起始价 | 保证金 | 预付款 | 加价 幅度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
2024-98 | **区海盛路以东、盛河路以南 | 105590.4 | 物流仓储用地 | 物流仓储用地 | 50 | ≥1.0 | ≥40% | ≤15% | ≤24米 | 2228 | 446 | 1782 | 34 | |
2024-99 | **区**路以北、华兴路以东 | 68381.59 | 环卫用地 | 环卫用地 | 50 | ≥0.7 | ≥40% | ≤15% | ≤40米 | 1040 | 208 | 832 | 16 | |
2024-100 | **区孤岛镇省道315以南、共青团路以西 | 1829.8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40 | 0.07 | 6.75% | - | - | 262 | 53 | 209 | 4 | 不含地上资产75.4622万元 |
2024-101 | **区孤岛镇省道315以南、共青团路以西 | 2414.4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40 | 0.33 | 25.5% | - | - | 438 | 88 | 350 | 7 | 不含地上资产340.5381万元 |
2024-102 | **路以东、北二路以南 | 35718.24 | 城镇住宅用地 | 住宅用地 | 70 | 1.0-1.2 | ≤30% | ≥30% | / | 16080 | 3216 | / | 150 | |
2024-103 | **路以西、北二路以南 | 7465.3 | 商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40 | 1.2-1.6 | ≤40% | ≥10% | / | 1680 | 336 | / | 15 | |
2024-104 | 天目山路以西、**路以北 | 23089.04 | 城镇住宅用地 | 住宅用地 | 70 | 1.0-1.1 | ≤30% | ≥30% | / | 10390 | 2078 | / | 100 | |
2024-105 | 西二路以西、**路以北 | 30232.2 | 城镇住宅用地 | 住宅用地 | 70 | 1.0-1.2 | ≤30% | ≥30% | / | 9980 | 1996 | / | 100 | |
2024-106 | 沂山路以西、东升北路以南 | 8855.68 | 商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40 | 1.2-1.3 | ≤40% | ≥15% | / | 2130 | 426 | / | 20 | |
2024-107 | 大渡河路以南、**路以西 | 36582.55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 | 50 | ≥1.0 | ≥45% | / | ≤30米 | 1255 | 251 | 1004 | 15 | 起始价不含地上资产处置款 ****9900元 |
2024-108 | 大渡河路以南、**路以西 | 156099.75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 | 50 | ≥1.0 | ≥45% | / | ≤30米 | 4310 | 862 | 3448 | 45 | 起始价不含地上资产处置款 ****5100元 |
2024-109 | 淮河路以南、**路以西 | 67450.36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 | 50 | ≥1.0 | ≥45% | / | ≤30米 | 1865 | 373 | 1492 | 20 | |
2024-110 | 南一路以南、东七路以西 | 61994.30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 | 50 | ≥0.9 | ≥40% | / | ≤30米 | 1725 | 345 | 1380 | 20 | 起始价不含地上资产处置款 ****7730元 |
2024-111 | 郝纯路以西、南二路以北 | 10312.66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 | 50 | ≥0.6 | ≥40% | ≤15% | ≤30m | 265 | 53 | 212 | 3 | 投资强度不小于280万元/亩 |
2024-112 | 郝纯路以西、南二路以北 | 18047.42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 | 50 | ≥0.6 | ≥40% | ≤15% | ≤30m | 460 | 92 | 368 | 5 | 投资强度不小于280万元/亩 |
2024-113 | 四干渠以南、辛河路以东 | 3999.8 | 公用设****加油站) | 公用设****加油站) | 40 | 0.1-0.5 | ≤50% | - | ≤15m | 810 | 162 | 648 | 8 |
注:1、起始价、成交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其他条件详见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2、根据东****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资产处置的函》,2024-100号地块的竞得人需要到东****人民政府办理75.4622万元地上资产购买交付事宜后,方可签订出让合同。
3、根据东****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资产处置的函》,2024-101号地块的竞得人需要到东****人民政府办理340.5381万元地上资产购买交付事宜后,方可签订出让合同。
4、2024-102号****社区****中心、养老服务设施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和20平方米的标准,可在2024-103号地块内统筹配套建设;物业服务、体育健身等配套设施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配建。
2024-104****社区****中心、养老服务设施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和20平方米的标准在周边地块统筹配套建设;物业服务、体育健身等配套设施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配建。
2024-105****社区****中心、养老服务设施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和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物业服务、体育健身等其他功能配套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建。
5、2024-104号地块西侧和北侧的****人民政府负责出资建设;
6、2024-102号地块内地下若有市政管线,****政府负责无偿迁建;2024-103号地块内地下若有市政管线,****政府负责迁建,并列入市级土地收储成本;2024-104号、2024-105号、2024-106号地块内地下若有市政管线,****政府负责无偿迁建。
7、2024-107号、2024-108号、2024-109号、2024-110号地块实行“标准地”供应,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7日内须签订“标准地”建设承诺书,****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后,方可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手续。具体标准要求:2024-107至2024-110号地块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均为≥350万元/亩,亩均税收分别为≥14万元/亩、≥12万元/亩、≥14万元/亩、≥12万元/亩。
8、2024-107号、2024-108号、2024-110号地块的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2个工作日内持出让须知、出让公告、**开发区****办公室委托处置地上资产的复函复印件,****开发区财政金融部分别缴纳****9900元、****5100元 、****7730元地上建筑物处置款,并持出具的相应票据等相关资料签订成交确认书。
9、2024-111号、2024-112号地块实行“标准地”供应与管理。指标要求: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亩,亩均年税收不低于21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参照《****园区管理考核标准》、环境标准涉及总量控制的指标必须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保局《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制表审核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东环发[2017]22号)的相关要求明确替代源和替代量后方可建设。竞得人须于网上挂牌成交且公示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园区****中心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根据****建设局出具的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参加2024-102号、2024-103号、2024-104号、2024-105号地块竞买的,均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严禁参加竞买:
1、欠缴出让金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违背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市公共**国土**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及预付款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23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下载,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5日9:00至2024年12月23日11:00(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及预付款。交纳竞买保证金及预付款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操作,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 2024年12月23日11:00。
六、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00,截止时间为:
2024-98地块: 2024年12月25日9:00 ;
2024-99地块: 2024年12月25日9:10 ;
2024-100地块:2024年12月25日9:20 ;
2024-101地块:2024年12月25日9:30 ;
2024-102地块:2024年12月25日9:40 ;
2024-103地块:2024年12月25日9:50 ;
2024-104地块:2024年12月25日10:00;
2024-105地块:2024年12月25日10:10;
2024-106地块:2024年12月25日10:20;
2024-107地块:2024年12月25日10:30;
2024-108地块:2024年12月25日10:40;
2024-109地块:2024年12月25日10:50;
2024-110地块:2024年12月25日11:00;
2024-111地块:2024年12月25日11:10;
2024-112地块:2024年12月25日11:20;
2024-113地块:2024年12月25日11:30。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网上交易有关要求等其他相关情况详见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2、申请人可自行实地踏勘出让地块。
3、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及办理CA数字证书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交易中心咨询。
****交易中心地址:**市**区东三路160号
联系人:孙女士、韩先生、巴先生
联系电话:****072、****076
4、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中止。
由于不可抗力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网上交易时间的变更、交易数据被侵入删改等,****交易中心应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5、**市公共**交易网-国土**网上交易系统:
http://218.****.109
2024年11月26日
**** | 438 | 2024-12-16 09:5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