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市2022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任务31平方公里,完成率80%,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二、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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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改情况
(一)措施19:复核2022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根据对**市2022年度各县(市、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完成情况的复核及各部门提供的支撑材料,确定2022年度**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3.536平方公里,完成率108.18%。其中2022年度防**复核确定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7.504平方公里;**区复核确定新增水土流失面积为0,主要原因是**区无油茶新造林、公益林保护、“旱改水”>5度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县2022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032平方公里、**市2022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平方公里。
(二)措施20:开展2022年度考核抽查发现问题整改。
2023年9月,**********局、市林业局对防**2022年度抽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现场复核。综合现场复核及各部门提供的支撑材料,确定防**2022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7.504平方公里,完成2022年上报17.224平方公里的101.62%。主要整改完成情况如下:****水利局修正2022年度实施的封禁治理面积9.5平方公里,确保实施地块水土流失面积>15%;****林业局复核所有经济林、水保林图斑已经完成种植,共计6平方公里;三是“旱改水”>5度面积减少1.72平方公里;四是公益林保护面积增加2.0平方公里。
(三)措施21:向各县(市、区)下达2023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导性指标,确定各县(市、区)水土流失治理指标任务;制定工作推进计划,每月调度各单位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推动各单位加快各项措施有效实施。
自治区下达**市2023年度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面积31平方公里。****及时分解下达任务到各县(市、区),推动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和相关部门衔接,统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2023年9月联合林业、自然**等部门开展现场核查,确保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果符合自治区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指标标准。截止2023年12月,全市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7.39平方公里,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120.6%。其中水利部门实施的水土保持工程封禁治理9.42平方公里,林业部门实施的经济林造林1.54平方公里和公益林保护25.73平方公里,自然**部门实施旱改水0.70平方公里。
四、核验情况
2024年3月11日,我单位已组织相关****小组,对涉及本单位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五)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问题已通过市级牵头整改单位的核查验收,并经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3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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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