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007
通讯地址:**市**区龙政路2-3****中心1楼B31号窗口
邮 编:1637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区萨东工业小区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在厂区内部施工建设,不新增厂外占地,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产废水:本项目产生的锅炉排污水用于锅炉灰渣加湿及降尘,不外排。项目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根据防渗级别采取不同的防渗材料。锅炉房、原料暖房为一般防渗区,采用黏土铺底、地面水泥硬化进行简单防渗,做好防渗防漏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采用黏土铺底,再在上面水泥硬化和涂防渗材料;柴油罐区渗透系数K≤10—7cm/s;危险废物贮存点渗透系数K≤10—10cm/s。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设备减振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执行标准。
3、废气:运营期锅炉排气筒产生的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30m高排气筒处理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的标准;生物质燃料料仓产生的颗粒物,采取仓库密闭,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
4、固废:运营期燃烧产生的炉渣送至锅炉的灰渣暂存场,收集粉尘收集后暂存于灰渣暂存场一同处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机油桶集中收集、分类存放,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