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议,我局拟对《****塑料喷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柳园路5号
邮编:515100
联系电话:0754-****58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塑料喷涂加工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市**区谷饶镇石林路上堡第一工业区南侧(第七层和第八层) |
环评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人民币200万元在**市**区谷饶镇石林路上堡第一工业区南侧(第七层和第八层)**塑料喷涂加工项目。项目租用1栋8层建筑的第7-8层作为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生产塑料制品喷涂件1000万件、塑料制品真空镀膜件200万件。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市****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市****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练江;水帘柜用水、喷淋塔用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废水定期更换,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项目喷漆、手工打样、红外加热流平、UV光固化工序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及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帘柜+喷淋塔洗涤+除雾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浸涂镀膜油及烘干工序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及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生产设备等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次品、废漆雾凝聚剂包装****公司处理;废涂料包装桶、废机油包装桶、废机油、废漆渣、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清洗废液、水帘柜循环废水、水喷淋循环废水、废手套及抹布等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发布至今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