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鸿服装辅料(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塘厦镇布尾路11号1栋301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塘厦镇布尾路11号1栋301室,项目总投资200万港元,占地面积3500m2,建筑面积3500m2,项目主要从事吊牌、PVC皮质商标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纸吊牌69.6716t、PVC胶片吊牌17.4t、PVC皮质商标6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打标、印刷、过油、固化、过胶、裱纸、压合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25m),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处理厂处理,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纸张边角料、塑胶边角料、废烫金纸、废包装材料、废PVC皮料、废织****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印版、废抹布、废油墨罐、废UV光油罐、废胶水罐、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UV灯管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及处理。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采取墙体隔声、基础减振、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声源产生的噪声在各边界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12-26 |
联系人 | ****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3968 |
通讯地址 | **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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