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荔昌五金电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搬迁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8034050 | 建设单位法人:李顺明 |
李顺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杏坛**凌村海赞路15号之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搬迁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杏坛**凌村海赞路15号之六 |
经度:113.22548 纬度: 22.7439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8 |
佛环03环审〔2024〕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803411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4********407545Y | 验收监测单位:**市信安****公司,******公司 |
****0705MA520H194Q,****0101MA5CUEN649 | 竣工时间: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formation detail/1198.ht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搬迁 | 实际建设情况:搬迁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热固性复合材料1万吨、塑料绝缘件100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热固性复合材料0.8万吨、塑料绝缘件820万套 |
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热固性复合材料:上料、投料、计量配比、混料、捏合、挤出; 塑料绝缘件:投料、注塑/模压、去毛刺、烘烤 | 实际建设情况:热固性复合材料:上料、投料、计量配比、混料、捏合、挤出; 塑料绝缘件:投料、注塑/模压、去毛刺、烘烤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厂处理;冷却循环水系统定期排水作为清净下水通过市政管网排放 2、粉尘经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G1)排放;不饱和树脂加工有机废气经“沸石转轮吸附+TO”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和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G2)排放;热固性复合材料注塑、模压、烘烤过程会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G3)排放 3、优化厂区布局,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固体废物暂存于仓库,仓库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 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 5、化学品在贮存时要严格检查包装,防止泄漏;危废暂存间设置围堰,做好防渗措施;在火灾和爆炸事故次生灾害时,可通过封堵厂区门口,采取紧急疏散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厂处理;冷却循环水系统定期排水作为清净下水通过市政管网排放 2、自动化生产设备自带滤芯除尘,除尘后的粉尘废气分别经2套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G1-1(FQ-19404)、G1-2(FQ-19405)排放;不饱和树脂加工有机废气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TO”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和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G2(FQ-19406)排放;热固性复合材料注塑、模压、烘烤过程会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G3(FQ-19407)排放 3、项目选用了同类设备中较低噪的型号,加强了设备保养,规范了员工的操作规程,没有在休息时间进行高噪声生产作业 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定期交由有能力的单位处理;次品及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卖回收商;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化工原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废过滤棉,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仓规范贮存,化工原料废包装桶收集后交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其他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市****公司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已进行硬底化,贮存场所满足防雨、防渗要求,已设专岗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和转移记录 5、化学品、危险废物贮存时已严格检查包装,防止泄漏。化学品储存在专用储存区内,树脂存放于化学品防爆柜,树脂上料区已设置围堰,已加强地面防渗,已控制储存量。现场已配置泄漏吸附收集等应急器材,防止泄漏物挥发。危废暂存间已设置防泄漏围堰,已做好防渗措施。厂区已配套应急水袋、消防沙、灭火器等应急物资,雨污排放口已设置截止阀 |
变动原因:项目分批验收,根据实际场地情况及生产需要,发生变动; 变动情况: (1)根据环评审批文件,粉尘经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G1)排放,实际建设中,粉尘废气排气筒增加1个,本项目未新增产品产量,对应的产品加工量未增加,此变动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 (2)根据环评审批文件,不饱和树脂加工有机废气经“沸石转轮吸附+TO”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和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G2)排放,实际建设中,企业在“沸石转轮吸附+TO”的基础上,增加“干式过滤器”,不饱和树脂加工有机废气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TO”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和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G2(FQ-19406)排放,此变动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 (3)根据环评审批文件,本项目危险废物种类为: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化工原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实际建设中,由于不饱和树脂加工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的变动,新增危废种类:废过滤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市****公司定期处理,此变动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审批规模为“捏合机5套,搅拌机3套,自动化设备2套,挤出机4台,无机物料储罐8个,注塑机30台,烤箱10台,模压机9台,空压机6台,毛边处理机6台,冷却塔2台,磨床5台,铣床5台,线切割机5台,CNC5台”其中,BMC生产线可划分为手动生产线、自动生产线 2)根据环评审批文件,粉料上料区域整式收集,收集区尺寸为240平方米×6米高,对应的废气收集风量为25000m3/h 3)根据环评审批文件,原料和成品暂存在仓库和生产车间内 4)根据环评审批文件,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粉料上料工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5)根据环评审批文件,自动化设备每批次生产能力为1吨,每批次产品生产时间为88分钟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设备实际配备情况,本项目只针对实际建设规模进行验收,其余已审批但未配备的设备,日后建设完成后另行验收。此变动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 (2)根据环评审批文件,厂区设有空置车间1个,实际建设过程中,手动设备中的捏合机、搅拌机目前仅用于打样使用,手动设备中的挤出机用于自动化设备生产的产品分装使用,未进行产品量产,同时,将空置车间作为打样车间,手动设备使用过程产生的废气已收集处理,本项目未新增产品产量,对应的产品加工量未增加,此变动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 (3)根据生产需要,企业对生产设备数量进行调整,其中,根据环评,无机物料储罐数量为8个,火花机0台,实际建设中,无机物料储罐增加6个,增加后无机物料储罐数量为14个,火花机数量为1台。本项目产品产量未超出原环评审批规模,此变动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 (4)根据环评审批文件,粉料上料区域整式收集,收集区尺寸为240平方米×6米高,对应的废气收集风量为25000m3/h,实际建设中,粉料上料口开口面积不大,上料口开口尺寸约0.5m×0.3m,本项目外购的粉料均为袋装包装,上料时,包装袋可直接包围整个上料口,粉料在负压作用下经密闭管道进行输送,输送过程的进风口位于上料口,出风口位于储罐区滤芯除尘处理后的位置,进风口为负压状态,没有粉尘外逸,储罐区滤芯除尘后的废气含少量粉尘,本项目将出风口直连废气收集管道,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根据验收检测报告5.1.2章节计算可知,粉尘收集所需风量约8400m3/h,企业已采用2个5000m3/h风量的风机对废气进行收集,此变动可满足废气收集需求,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 (5)根据环评审批文件,原料和成品暂存在仓库和生产车间内,实际建设过程中,原料和成品暂存在仓库和生产车间内,同时,企业外购防爆柜,用于树脂存放,防爆柜已配备消防灭火系统、防爆烟感报警器、可燃气体检测、防爆温湿度检测、防泄漏系统,可有效降低树脂泄漏风险,此变动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 (6)根据环评审批文件,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粉料上料工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2024 年修改单内容自2024 年7 月1 日起实施;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5.6章节“塑料制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根据其涉及到的合成树脂种类,分别执行表4 或表5 的标准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除外);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按GB 37822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为国家标准,对应的地方标准为《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根据《中华人民**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属于塑料行业,综合考虑以上文件要求,本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粉料上料工序)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粉料上料工序)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7)根据环评审批文件,自动化设备每批次生产能力为1吨,每批次产品生产时间为88分钟,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配套2台自动化设备,单台自动化设备每批次生产能力为1吨,根据产品性能需要,企业对单批次产品生产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单台自动化设备产能可达0.4万吨,2台自动化设备产能可达0.8万吨,企业承诺,日后如配置用于量产的手动设备,配置生产能力较低的手动设备或者减少手动设备的数量,总体产能不超过环评审批规模,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 |
变动原因:项目分批验收,根据实际场地情况及生产需要,发生变动; 变动情况: (1)根据设备实际配备情况,本项目只针对实际建设规模进行验收,其余已审批但未配备的设备,日后建设完成后另行验收。此变动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 (2)根据环评审批文件,厂区设有空置车间1个,实际建设过程中,手动设备中的捏合机、搅拌机目前仅用于打样使用,手动设备中的挤出机用于自动化设备生产的产品分装使用,未进行产品量产,同时,将空置车间作为打样车间,手动设备使用过程产生的废气已收集处理,本项目未新增产品产量,对应的产品加工量未增加,此变动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 (3)根据生产需要,企业对生产设备数量进行调整,其中,根据环评,无机物料储罐数量为8个,火花机0台,实际建设中,无机物料储罐增加6个,增加后无机物料储罐数量为14个,火花机数量为1台。本项目产品产量未超出原环评审批规模,此变动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 (4)根据环评审批文件,粉料上料区域整式收集,收集区尺寸为240平方米×6米高,对应的废气收集风量为25000m3/h,实际建设中,粉料上料口开口面积不大,上料口开口尺寸约0.5m×0.3m,本项目外购的粉料均为袋装包装,上料时,包装袋可直接包围整个上料口,粉料在负压作用下经密闭管道进行输送,输送过程的进风口位于上料口,出风口位于储罐区滤芯除尘处理后的位置,进风口为负压状态,没有粉尘外逸,储罐区滤芯除尘后的废气含少量粉尘,本项目将出风口直连废气收集管道,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根据验收检测报告5.1.2章节计算可知,粉尘收集所需风量约8400m3/h,企业已采用2个5000m3/h风量的风机对废气进行收集,此变动可满足废气收集需求,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 (5)根据环评审批文件,原料和成品暂存在仓库和生产车间内,实际建设过程中,原料和成品暂存在仓库和生产车间内,同时,企业外购防爆柜,用于树脂存放,防爆柜已配备消防灭火系统、防爆烟感报警器、可燃气体检测、防爆温湿度检测、防泄漏系统,可有效降低树脂泄漏风险,此变动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 (6)根据环评审批文件,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粉料上料工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2024 年修改单内容自2024 年7 月1 日起实施;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5.6章节“塑料制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根据其涉及到的合成树脂种类,分别执行表4 或表5 的标准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除外);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按GB 37822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为国家标准,对应的地方标准为《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根据《中华人民**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属于塑料行业,综合考虑以上文件要求,本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粉料上料工序)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粉料上料工序)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7)根据环评审批文件,自动化设备每批次生产能力为1吨,每批次产品生产时间为88分钟,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配套2台自动化设备,单台自动化设备每批次生产能力为1吨,根据产品性能需要,企业对单批次产品生产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单台自动化设备产能可达0.4万吨,2台自动化设备产能可达0.8万吨,企业承诺,日后如配置用于量产的手动设备,配置生产能力较低的手动设备或者减少手动设备的数量,总体产能不超过环评审批规模,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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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559 | 4.385 | 0 | 0 | 0.559 | 0.559 | / |
0 | 0.125 | 0 | 0 | 0 | 0.125 | 0.12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脉冲除尘器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自动化生产设备自带滤芯除尘,除尘后的粉尘废气分别经2套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G1-1(FQ-19404)、G1-2(FQ-19405)排放 | 已检测 | |
2 | 过滤+沸石转轮吸附+TO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不饱和树脂加工有机废气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TO”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和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G2(FQ-19406)排放 | 已检测 | |
3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热固性复合材料注塑、模压、烘烤过程会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G3(FQ-19407)排放 | 已检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选用了同类设备中较低噪的型号,加强了设备保养,规范了员工的操作规程,没有在休息时间进行高噪声生产作业 | 已检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学品在贮存时要严格检查包装,防止泄漏;危废暂存间设置围堰,做好防渗措施 | 化学品、危险废物贮存时已严格检查包装,防止泄漏。化学品储存在专用储存区内,树脂存放于化学品防爆柜,树脂上料区已设置围堰,已加强地面防渗,已控制储存量。现场已配置泄漏吸附收集等应急器材,防止泄漏物挥发。危废暂存间已设置防泄漏围堰,已做好防渗措施。厂区已配套应急水袋、消防沙、灭火器等应急物资,雨污排放口已设置截止阀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固体废物暂存于仓库,仓库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 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定期交由有能力的单位处理;次品及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卖回收商;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化工原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废过滤棉,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仓规范贮存,化工原料废包装桶收集后交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其他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市****公司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已进行硬底化,贮存场所满足防雨、防渗要求,已设专岗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和转移记录。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化学品在贮存时要严格检查包装,防止泄漏;危废暂存间设置围堰,做好防渗措施;在火灾和爆炸事故次生灾害时,可通过封堵厂区门口,采取紧急疏散等措施。 | 化学品、危险废物贮存时已严格检查包装,防止泄漏。化学品储存在专用储存区内,树脂存放于化学品防爆柜,树脂上料区已设置围堰,已加强地面防渗,已控制储存量。现场已配置泄漏吸附收集等应急器材,防止泄漏物挥发。危废暂存间已设置防泄漏围堰,已做好防渗措施。厂区已配套应急水袋、消防沙、灭火器等应急物资,雨污排放口已设置截止阀。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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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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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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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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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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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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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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