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临江镇洞庭湖路99号玲珑广场9号楼餐厅经营权转让项目(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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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镇洞庭湖路99****广场9号楼餐厅经营权转让项目(三次)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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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
网络竞价 |
1.转让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标的的转让权; 2.按标的现状转让,房屋的转让用途为餐饮经营,其中餐厅一楼必须作为公共食堂面向科学城范围内企业人才开放,能容纳500人同时就餐;二楼作为明档点餐区,须至少有6个包厢、1个能容纳150人的大厅作为大型宴席场所(大厅内须配备灯光、音响等基础设施设备)。如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出租方有权与其终止租赁合同。 3.转让前的水电等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受让人与转让人按实结算; 4.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转让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受让人,受让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6.受让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转让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转让; 7.受让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转让方同意认可; 8.租赁期内的安全由受让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受让人负责。在租赁期内,受让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转让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受让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9.受让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受让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0.受让人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必须付清第一期的租金及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1.特别提醒:标的物的租赁起讫日期最终****餐厅经营权直接交付给受让方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受让人不得因交付时间问题向转让人提出异议。如因受让人迟延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自受让人交款之日起计算; 12.受让人在签订合同时,需缴纳100000元合同履约保证金; 13.转让标的硬装和一楼的厨房设备属于转让方,其余设施设备包括桌椅、餐具、二楼的厨房设备、音响影音设备都属于原受让人,新受让人须在中标后10天内将该部分设备(设备清单详见附件)费用(¥339363.5元。此金额为不含税金额。详见附件评估报告)一次性支付给原受让人,否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中标权。 14.本出租项目委托****公司进行挂牌竞价,意向承租人报名前需到报名处(**街道**中路479号二楼)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加竞拍。拍卖竞价保证金、成交价款由****公司代为收取; 15、承租人可以选择数字人民币支付保证金和成交价款,签约钱包名称:****公司,签约钱包ID:002********43850。项目负责人:李女士,132****7999;报名咨询地点:**街道**中路479号二楼; 16、其他未尽事宜,均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约定不明确的,由租赁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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