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浦政综[2024]250号),******局(以下简称出让单位)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单位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8时0分0秒 至 2025年1月27日 9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2025年1月19日 8时0分0秒 至 2025年1月30日 9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5年1月27日 9时0分0秒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1、动工及竣工期限 自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一年内动工,自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三年内必须竣工。 2、出让价款内涵及缴纳时间 本次成交价不含土地契税、建设部门的规费。 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第一期30日内缴纳出让价款50%,第二期60日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支付第二期出让价款要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全额付清出让价款后次5日交付土地。 3、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4、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