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芋头得“药光互补”光伏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0MABRMR1K5E | 建设单位法人:罗立亮 |
周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办事处**社区云香路39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石林芋头得“药光互补”光伏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板桥镇、大可乡 |
经度:103.****41443 纬度: 24.****6352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13 |
昆生环复〔2023〕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8760 |
273.5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0MABRMR1K5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2MA6MWJTC7J | 验收监测单位:**省核工业二〇****大队,国瑞检测****公司 |
125********4202345,****0100MAC1ADQN3A | 竣工时间:2023-07-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91824.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拟建设规模80.4MW,建设26个子方阵,配备26个35kV的箱变,配置逆变器352台,集电线路采用架空、电缆敷设形式汇入110kV升压站。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规模57.92MW,建设23个子方阵,配备25个35kV的箱变,配置逆变器200台,集电线路采用架空、电缆敷设形式汇入110kV升压站 |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主要变更建设内容为光伏区装机容量由80.4MW变更为57.92MW,取消17#、18#、23#光伏片区,110kV升压站内主变压器规模由90MVA变更为63MVA。****办公厅文件《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根据项目变更情况分析,本项目除取消未建设区域外,已建区域的性质、规模、生产工艺没有发生变动,实际建设占地面积较环评阶段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减轻;以上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另外,****办公厅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号)中“2、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主要设备总数量增加超过原数量的30%;”界定为重大变动。本项目110kV升压站主变压器容量由环评阶段90MVA变更为实际建设的63MVA,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通过太阳能电池方阵将太阳辐****发电站。项目装机容量为80.4MWp,布设26个光伏方阵,采用352台的串式逆变器,输出的电能经26个箱式变压器升35kV后送至项目区110kV升压站。 | 实际建设情况:通过太阳能电池方阵将太阳辐****发电站。项目装机容量为57.92MWp,布设23个光伏方阵,采用200台的串式逆变器,输出的电能经25个箱式变压器升35kV后送至项目区110kV升压站。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10kV升压站,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 | 实际建设情况:**110kV升压站,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1)110kV升压站内实行雨污分流,站内食堂废水经1个0.1m3隔油池隔油后,连同其它生活污水经1个2m3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1座规模为1m3/d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后晴**部回用于110kV升压站内绿化及洒水降尘,不外排。 (2)太阳能电池板尽量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 (3)应定期对化粪池、隔油池进行清掏;定期检修污水处理设施,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 | ①升压站内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1个2m3化粪池预处理,再进入1座规模为1m3/d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生活污水用于站内绿化。 据调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升压站场地的绿化用水,不外排,升压站不设排污口。 ②太阳能电池板一般在旱季进行清洗,光伏板上残留的清洗废水自然蒸发,桶内的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 ③运维单位将定期对化粪池、隔油池进行清掏;定期检修污水处理设施,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 | 经采样检测,绿化用水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pH:6-9、BOD5≤10mg/L、氨氮≤8mg/L、溶解氧≥2.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大肠埃希氏菌不应检出)的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1)生活垃圾:能回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定期运至村镇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2)废电池板:统一做返厂回收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处置和外卖收购商。 (3)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于专用容器内,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4)污泥:当地村民定期清掏做农肥。 | ①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升压站工作人员定期清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 ②废电池板:目前未产生,后期运行产生后,暂存在闲置库房,由厂家回收处理。 ③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建设了1间6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后期产生后,建设单位承诺产生危险废物时全部委托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并签订合同(见附件12);蓄电池使用寿命较长,若产生废铅蓄电池,提前通知厂家,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理。 ④化粪池污泥:目前未产生,后期运行产生后,清掏用于绿化施肥。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恢复临时占地植被,恢复生态 | 已按照要求对临时占地采取了生态恢复措施。 |
表7 风险设施
1 | 升压站内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并配套建设围堰。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 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含废机油的抹布、手套、事故油池废油等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蓄电池一般由厂家直接进行回收,不在站内暂存;本项目已按照设计要求设置了事故油池,并已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了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1)项目用地不得占用公益林、基本农田、天然林、乔木林地、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避让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红线、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减轻项目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2)光伏方阵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施工活动保证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禁止施工人员违法砍伐树木,禁止到非施工区活动,减少地表扰动;优化施工道路设计,尽量收缩边坡,少占土地,场内外道路,除利用的乡村道路,其他**道路应根据项目运行后的使用功能合理制定恢复措施,场内道路禁止水泥硬化。 (3)优化施工道路设计,尽量收缩边坡,优化线形,少占土地,场内外道路除利用的乡村道路,其他**道路应根据项目运行后的使用功能合理制定恢复措施。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砍伐占地以外的森林植被,还应在施工时采取宣传监管等保护措施。抓好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使用当地活立木作为燃料,发生滥砍滥伐。 (5)对施工表土进行集中堆存,施工完毕后用于站区绿化,宜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进行种植,不能采用外来物种。 (6)施工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恢复土层,采用当地植物对临时占用的集电线路区、场内道路边坡及施工场地区进行“恢复性”种植,促进自然恢复。 (7)对光伏方阵空地和未利用地等不扰动区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太阳能电池板等设备安装控制在扰动范围内,禁止对光伏方阵空地不扰动区域的植被造成破坏。 (8)制定生态环境管理,通过管理规定和制度化,禁止施工人员砍伐树木,加强施工期的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的发生。 (9)严格执行《******厅****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板下及周围种植农业,光伏组件严格执行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 (10)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标志牌、法律宣传等措施进行宣传,严禁猎杀野生动物,并通过对违法活动进行举报奖励的措施以制止偷猎活动。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或受伤的兽类,****林业局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11)在施工中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特别是对树木的砍伐。施工中尽可能地减少放炮,以减少对动物的惊吓;加强对施工器材的管理,杜绝让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流失于施工人员或当地群众中,用于私自制造狩猎工具和捕杀野生动物。 (12)加强场内道路边坡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保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建设单位已优化设计,项目用地未占用公益林、基本农田、天然林、乔木林地、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红线、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 ②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光伏方阵除桩基用地外,未硬化其他地面、破坏耕作层;在施工过程中,合理规划施工道路,已尽力避开了植物较多的地块,尽量利用已有乡村道路、机耕路进行材料运输;**道路沿线已进行植被恢复;光伏场区道路未进行水泥硬化; ③本项目尽量利用已有乡村道路、机耕路进行材料运输;**道路沿线已进行植被恢复; ④施工中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未砍伐占地以外的森林植被,未随意使用当地活立木作为燃料,未发生滥砍滥伐; ⑤施工中对表土进行集中堆存,施工完毕后用于绿化覆土,植被恢复措施未采用外来物种,主要采用黑麦草; ⑥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已拆除临时建筑、清理恢复了土层,采用黑麦草等植物对临时占用的集电线路区、场内道路边坡及施工场地区进行植被恢复; ⑦项目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未扰动光伏方阵空地和未利用地;太阳能电池板等设备安装控制在扰动范围内,未对光伏方阵空地区域的植被造成破坏; ⑧项目施工及运营充分利用现有村道、防火通道;**道路避开了集中林区,选取了林木较少、植被覆盖度低的区域布置,减小了对未扰动区域的生态影响;本项目在施工期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火灾培训以及环保知识培训工作;施工期设有安全防火责任人,在施工区域设有防火警示牌,施工期间无火灾事故发生; ⑨项目严格执行(云自然资〔2019〕196号)文件要求,即光伏组件严格执行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 ⑩本项目施工单位积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如世界环境日(6月5日)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发传单、法律宣传等措施进行宣传,严禁猎杀野生动物,并通过对违法活动进行举报奖励的措施以制止偷猎活动; ⑾本项目在施工中尽量减少对树木的砍伐,桩基打孔采用机械打孔,不涉及放炮,对动物的影响较小;施工人员施工期间不涉及捕杀或狩猎野生动物; ⑿本项目已通过水土保持验收,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效果较好,各项措施依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落实到位。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