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区环保科技产业园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3MA21CG0Y98 | 建设单位法人:姚帆 |
杜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市**区新**W7-1-2地块位于彭祖大道东侧、纬二十九**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区环保科技产业园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52-M7452-检测服务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17.239167 纬度: 34.187500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04 |
徐环项表〔202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03MA21CG0Y98001W |
2024-1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303MA21CG0Y9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通标****公司 |
913********9749479 | 验收监测单位:**通标****公司 |
913********9749479 | 竣工时间:2024-07-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yjzs.aspx?category_id=10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区环保科技产业园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区环保科技产业园项目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土壤实验室 ****中心 ****中心 污****实验室 ****中心 | 实际建设情况:未建设 |
不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徐环项表【2021】4号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或通风橱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2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原环评中,四楼、五楼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五楼、六楼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根23.5米高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原环评中,危废暂存库建设面积为30m2 | 实际建设情况:危废暂存库建设面积为10m2 |
由于本****检测中心,危险废物能做到及时转移,危废库面积满足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197 | 0.1197 | 0 | 0 | 0.12 | 0.12 | |
0 | 0.165 | 0.361 | 0 | 0 | 0.165 | 0.165 | |
0 | 0.031 | 0.034 | 0 | 0 | 0.031 | 0.03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0003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沉淀池 | ****处理厂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实验废水经中和沉淀池处理,各类废水经分质处理****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排放口检测项目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均满足****处理厂接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 | **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501-2017)表3中II时段标准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标准限值 | 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或通风橱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2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同时满足**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501-2017)表3中II时段标准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房外(科研楼)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场界外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同时满足**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501-2017)表3中单位周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3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项目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主要如下: (1)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 (2)项目在超声波清洗器、离心机、电热鼓风干燥箱、风机等生产设备下方垫减震垫; (3)充分利用厂区建筑物进行隔声降噪、厂界加强绿化; (4)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降低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项目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主要如下: (1)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 (2)项目在超声波清洗器、离心机、电热鼓风干燥箱、风机等生产设备下方垫减震垫; (3)充分利用厂区建筑物进行隔声降噪、厂界加强绿化; (4)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降低噪声。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西、南、北侧昼间和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建立台账制度;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并在各进出口处设置醒目标志牌。 | 已落实,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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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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