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西油田石炭系油藏滚动开发工程(第二批)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597998M | 建设单位法人:刘** |
薛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市**区**路21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石西油田石炭系油藏滚动开发工程(第二批)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石西油田,西侧距**市约153km,南侧距**市约157km |
经度:86.****5881 纬度: 45.****735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5-20 |
塔地环字〔2022〕16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935 |
157 | 运营单位名称:****油田****油田作业区 |
916********597998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7347212 | 验收监测单位:**西域****公司 |
****0109MA77X6QWX3 | 竣工时间:2024-07-10 |
2024-07-10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6455 typeTen=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4口采油井; (2)**4座采油井场; (3)**单井采油管线3.87km,并配套建设供配电、消防、仪表等工程; (4)**产能36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第一批工程:(1)**了2口采油井;(2)**了2座采油井场;(3)**了单井出油管线2.39km,并配套建设供配电、消防、仪表等工程;(4)**产能18000t/a。 第二批工程:(1)**了2口采油井;(2)**了2座采油井场;(3)**了单井出油管线1.717km,并配套建设供配电、消防、仪表等工程;(4)**产能16200t/a。 |
单井出油管线总长度增加0.237km,建设方根据生产需求调整,管线走向未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密闭集输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密闭集输工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减少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植被生长茂密区域,特别是受保护植物梭梭生长区域,对无法避让而占毁的植被,严格按照《**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施工作业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有关部门要求要求开展植被恢复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防沙治沙法》有关规定,落实防沙治沙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对于自然恢复理平整和恢条件不好且易发生沙化的地段,根据实际情况对地表进行人工固沙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对荒漠植物和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破坏。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主要为井场施工产生的管道敷设产生的试压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定期****处理厂处置。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洒水抑尘。水基钻井液及钻井岩屑排入不落地系统中,并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循环使用。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液,井下作业废液经集中收集后由罐****处理站同采出水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相关标准限值后回注油藏,不外排。定期对采油井的固井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固井质量合格,防止发生油水窜层等事故。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主要体现在采油集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油气集输过程采用密闭集输工艺,定期检查检修各个生产单元的设备、设施及管 线阀门,保证其密封性,以防止“跑、冒、漏”现象的发生。井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钻井泥浆、钻井岩屑、生活垃圾、施工土方。项目采用水基钻井液,产生的钻井泥浆及钻井岩屑经不落地系统处理后液相循环使用,固相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走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 至**市****填埋场填埋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土方均回填回用。 运营期固体废物有落地油、清管废渣、废润滑油及井下作业时产生的废防渗膜。该固废均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危险废物须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五)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检查检修和基础减震等方式,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养护,确保运营期井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已经落实(一)施工作业过程均划定了施工作业范围,未在作业范围外扰动。井场、管线等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采矿用地,建设单位已办理征地补偿手续。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恢复,植被自然恢复中。 (二)钻井采用了泥浆不落地工艺,分离后的液相循环利用,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钻井井场设置移动式旱厕,钻井队生活依托石西钻井公寓,生活污水由******公司定期用罐车****处理厂。运营期产生的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相关标准后回注油层,不外排。运营单位定期采油井的固井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固井质量合格。 (三)施工期施工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采用符合标准的柴油等燃料。运营期采用密闭集输工艺,根据验收监测,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相应排放控制要求。 (四)本项目钻井采用水基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分离后的液相循环利用,岩屑暂存于井场岩屑储罐,由**宇洲****公司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市****填埋场填埋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土方均回填回用。本项目验收调查期间暂没产生落地油、清管废渣、废润滑油及防渗膜;后期若产生落地油采用专用收集罐****处理站进行处置;清管废渣、废润滑油及防渗膜集中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后期闭井期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拆除、封井、井场清理等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井场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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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污染防治措施 |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 | 采****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 | 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回注,不外排。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 | 施工期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采用符合标准的柴油等燃料。运营期采用密闭集输工艺。 | 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主要为井场施工产生的管道敷设产生的试压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池,定期****处理厂处置。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洒水抑尘。水基钻井液及钻井岩屑排入不落地系统中,并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循环使用。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液,井下作业废液经集中收集后由罐****处理站同采出水经站内采出水 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 (SY/T5329-2012)中相关标准限值后回注油藏,不外排。定期对采油井的固井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固井质量合格,防止发生油水窜层等事故。 | 钻井采用了泥浆不落地工艺,分离后的液相循环利用,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钻井井场设置移动式旱厕,钻井队生活依托石西钻井公寓,生活污水由******公司定期用罐车****处理厂。运营期产生的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相关标准后回注油层,不外排。运营单位定期采油井的固井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固井质量合格。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钻井泥浆、钻井岩屑、生活垃圾、施工土方。项目采用水基钻井液,产生的钻井泥浆及钻井岩屑经不落地系统处理后液相循环使用,固相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走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市****填埋场填埋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土方均回填回用。 运营期固体废物有落地油、清管废渣、废润滑油及井下作业时产生的废防渗膜。该固废均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危险废物须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 本项目钻井采用水基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分离后的液相循环利用,岩屑暂存于井场岩屑储罐,由**宇洲****公司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市****填埋场填埋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土方均回填回用。本项目验收调查期间暂没产生落地油、清管废渣、废润滑油及防渗膜;后期若产生落地油采用专用收集罐****处理站进行处置;清管废渣、废润滑油及防渗膜集中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后期闭井期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拆除、封井、井场清理等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减少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植被生长茂密区域,特别是受保护植物梭梭生长区域,对无法避让而占毁的植被,严格按照《**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施工作业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有关部门要求要求开展植被恢复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防沙治沙法》有关规定,落实防沙治沙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对于自然恢复理平整和恢条件不好且易发生沙化的地段,根据实际情况对地表进行人工固沙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对荒漠植物和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破坏。 | 施工作业过程均划定了施工作业范围,未在作业范围外扰动。井场、管线等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采矿用地,建设单位已办理征地补偿手续。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恢复,植被自然恢复中。 |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 石西油田作业区制定了《石西油田作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伊犁哈萨****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号为654200-2023-012-MT,配备了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项目运营期的原油、采出水及井下作业****处理站进行处置,伴****处理站进行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运营期的原油、采出水及井下作业****处理站进行处置,伴****处理站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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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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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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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减少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植被生长茂密区域,特别是受保护植物梭梭生长区域,对无法避让而占毁的植被,严格按照《**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施工作业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有关部门要求要求开展植被恢复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防沙治沙法》有关规定,落实防沙治沙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对于自然恢复理平整和恢条件不好且易发生沙化的地段,根据实际情况对地表进行人工固沙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对荒漠植物和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破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作业过程均划定了施工作业范围,未在作业范围外扰动。井场、管线等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采矿用地,建设单位已办理征地补偿手续。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恢复,植被自然恢复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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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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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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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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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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