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根据****(迁扩建)项目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省**市横沥镇村尾桃园二路23号1号楼201室,占地面积2970m2,建筑面积2970m2(东经:113°59′24.450″,北纬:23°1′56.392″),项目设计年加工生产开门器塑胶配件200吨,其中一期工程年加工生产开门器塑胶配件125吨,一期工程投产设备清单详见(表1项目一期工程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于2024年7月委托****编写了《****(迁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9月2****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出具的《关于****(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4〕3691号。
项目为分期验收,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时间为2024年9月6日,竣工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项目于2024年10月11日进行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于2024年10月12日开始投入试运行(调试),并委托******公司进行了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50万元,一期工程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环保投资占一期工程总投资的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自主验收范围包括:《****(迁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的一期工程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1 项目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工序 | 设备名称 | 迁扩建后数量 | 一期验收数量 | 未投产数量 | 规格型号 | |
1 | 注塑成型 | 注塑机(迁扩建后共20台) | 1台 | 1台 | 0 | 40T 功率:24kW | |
2 | 1台 | 1台 | 0 | 100T 功率:25kW | |||
3 | 1台 | 1台 | 0 | 130T 功率:22kW | |||
4 | 1台 | 1台 | 0 | 140T 功率:24kW | |||
5 | 8台 | 1台 | 7台 | 150T 功率:29.6kW | |||
6 | 1台 | 1台 | 0 | 160T 功率:35.9kW | |||
7 | 1台 | 1台 | 0 | 180T 功率:38kW | |||
8 | 1台 | 1台 | 0 | 200T 功率:45kW | |||
9 | 4台 | 4台 | 0 | 250T 功率:56kW | |||
10 | 1台 | 1台 | 0 | 450T 功率:75kW | |||
11 | 配套 | 烘料桶 | 20台 | 13台 | 7台 | / | |
12 | 机械手 | 20台 | 13台 | 7台 | / | ||
13 | 模温机 | 20台 | 8台 | 12台 | / | ||
14 | 输送带 | 20台 | 8台 | 12台 | / | ||
15 | 立式注塑机 | 5台 | 0台 | 5台 | 1.5T | ||
16 | 5台 | 0台 | 5台 | 2T | |||
17 | 破碎 | 碎料机 | 7台 | 4台 | 3台 | 功率:7.5kW | |
18 | 电动锯木机 | 1台 | 1台 | 0 | / | ||
19 | 混料 | 搅拌机 | 5台 | 2台 | 3台 | 容量:50kg 功率:5.5kW | |
20 | 烘料 | 烤箱 | 5台 | 2台 | 3台 | 尺寸:80cm*60cm*125cm | |
21 | 烘料桶 | 5台 | 2台 | 3台 | / | ||
22 | 机加工 | 火花机 | 5台 | 5台 | 0 | WDA-8 | |
23 | 钻床 | 3台 | 1台 | 2台 | / | ||
24 | 磨床 | 5台 | 3台 | 2台 | 380V | ||
25 | 铣床 | 6台 | 3台 | 3台 | 功率:2.2kW | ||
26 | CNC | 10台 | 9台 | 1台 | VLB-12Ii | ||
27 | 手持式打磨机 | 6台 | 2台 | 4台 | 功率:660W | ||
28 | 磨刀机 | 5台 | 2台 | 3台 | / | ||
29 | 检测 | 高度尺 | 5台 | 4台 | 1台 | / | |
30 | 二次元 | 1台 | 1台 | 0 | / | ||
31 | 三次元 | 1台 | 0台 | 1台 | / | ||
32 | 投影仪 | 1台 | 0台 | 1台 | / | ||
33 | 跌落测试仪 | 1台 | 1台 | 0 | / | ||
34 | 拉伸测试仪 | 1台 | 0台 | 1台 | / | ||
35 | 熔体流动速率仪 | 1台 | 1台 | 0 | / | ||
36 | 组装、包装 | 流水线 | 2条 | 2台 | 0 | 6m | |
37 | 包装 | 自动封口机 | 5台 | 2台 | 3台 | / | |
38 | 辅助设备 | 冻水机 | 3台 | 2台 | 1台 | 循环水量:5t/h | |
39 | 空压机 | 3台 | 2台 | 1台 | 20P | ||
40 | 冷却塔 | 2台 | 1台 | 1台 | 循环水量:30t/h |
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为分期(一期工程)验收,项目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排气筒的数量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东环建〔2024〕3691号)的要求,建设地点也未发生变化。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明确**市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适用情形的通知》(东环办函〔2016〕78号),项目变动部分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市****处理厂处理。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进行收集后再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个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项目破碎、混料、机加工工序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处理。项目应按照国家对上述容器所包装或盛装的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环境监管,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引入**市****处理厂处理。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进行收集后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收集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项目破碎、混料、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4日对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保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根据******公司出具的《****(迁扩建)项目(一期)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111305)表明: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均达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经核查,建设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处理,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设置一个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应按照国家对上述容器所包装或盛装的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环境监管,危险废物(废火花机油、废火花机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含火花机油金属碎屑、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的贮存条件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执行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意****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已审批尚未投产的生产设备(详见:表1 项目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和后续如因生产所需,另行增加生产设备及其工艺的,需及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如因生产所需,项目使用理化属性变更的原辅材料,需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报。
(二)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污染物治理效率,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总量在环评审批要求之内,若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或产生扰民情况,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设施完善后才能进行生产。
(四)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六)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6日-2025年01月24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s://www.****.com/gs/(**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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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