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市新钢袁河片区仙女湖大道以北、纵二路以东、环山路以南(A-02-12)地块位于**省**市**区袁河街道办新钢北大门对面,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14.****3132,纬度27.****3555。依照****提供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可知,**市新钢袁河片区仙女湖大道以北、纵二路以东、环山路以南(A-02-12)地块占地面积为36240平方米(除道路和绿地面积),该****基地、旱地、林地和工业用地等组成,规划为居住用地(R2)。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该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11****接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展**市新钢袁河片区仙女湖大道以北、纵二路以东、环山路以南(A-02-12)地块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结果主要包括:
(1)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地块内有外来填土,未拆除的民房;北面为林地,****加油站,东面为淳塘苑小区,南面为团结西路。周边500米范围内的敏感目标主要包括住宅小区、学校等。
(2)通过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等方式收集地块及周围区域土地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相关政府文件,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环境信息等。项目****基地、旱地、林地和工业用地等组成,该地块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未用于规模化养殖,未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排污管线、沟渠,未发现各类槽罐,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
(3)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项目地块内严家村拆迁之前,该地****加工厂,存在可能的污染源。项目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存在工业企业活动,****加油站、团结汽修厂;北侧为恒****保养中心;西北侧为******公司、新****公司;西南侧为**中冶****公司;其他有住宅小区(淳塘苑等)、****中学)等为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污水能处理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定期清运统一处置,污染物迁移至地块的可能性较小。南侧为****公司主厂区,厂区内的青花瓷公园原址改造前是废渣处理堆场和工业垃圾堆场,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很大,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状况有一定的影响。
调查表明,**市新钢袁河片区仙女湖大道以北、纵二路以东、环山路以南 (A-02-12) 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不可接受,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