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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家电和汽车配件注塑、喷涂及表面处理项目
二、建设地点
**市世纪大道以北、**路以东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公司
五、项目概况
****家电和汽车配件注塑、喷涂及表面处理项目选址位于****开发区,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2亩,**生产厂房、成品仓库及配套附属等建设内容,购置丝印机、破碎机、注塑机设备及相应辅助配套设施、装备等全自动化生产设备。本工程达产后形成年产塑胶制品1800万件、塑料喷涂件650万件的产能。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喷漆废气经水帘+干式过滤除雾后,与洗枪废气、调漆废气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然后与烘干废气一并引入1套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排放限值要求;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造粒、注塑废气引入风管冷却+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排放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丝印废气引入风管冷却+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6-2024)中限值要求;危废库废气、污水站废气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内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汇总后出水****处理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河。水帘柜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外排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原料桶、漆渣、废清洗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全部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1座300m3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事故应急池、1#厂房、2#厂房、3#厂房、危废仓库等区域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分析要求,该项目规划厂界为起始边界向外设置150m范围确定为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312-341160-04-01-407654)
****开发区分局初审意见(滁开环〔2024〕7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