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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年产30000吨有机硅产品项目
二、建设地点
****园区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五、项目概况
****成立于2023年12月,主要从事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密封胶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等研发、生产、销售。企业占地约30.03亩,总建筑面积约20019平方米,本次拟投资21000万元**甲类车间、甲类仓库、丙类车间、丙类仓库、质检楼、控制中心、辅助用房各一栋,罐区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和辅助用房。建成后形成2000t/a低含氢硅油、4000t/aMQ硅树脂、4000t/a有机硅压敏胶和20000t/a硅油,总产能30000吨/年有机硅产品的生产规模。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甲类车间和罐区产生的盐酸、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经“二级水吸收+除湿器+二级活性炭纤维”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处理设备及排气筒设置在甲类车间顶部;甲类车间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处理设备及排气筒设置在甲类车间顶部;丙类车间和危废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管/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和硫化氢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甲类车间和丙类车间少量未收集的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罐区、危废库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甲苯、二甲苯、氯化氢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DB34/4812.1-2024)表1和表2中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较严值;污水处理站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执行;污水处理站废气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颗粒物、氯化氢、甲苯、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DB34/4812.1-2024)表3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企业边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生产废水(工艺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浓水、真空机组排污水、设备冲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处理站(规模100m3/d,综合调节池+混凝沉淀+芬顿氧化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处理,生产****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一企一管”方式排入******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接管限值及《合成树脂工艺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清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中更严要求。拟建项目废水排放方式需符合《****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滁环办复〔2024〕277号)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项目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和硅藻土、废树脂、废滤渣和滤液、实验室废物、废弃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纤维、废抹布或废吸收棉、废导热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生产车间装置区及仓库储存区设置围堰,车间及仓库建筑物四周设置雨水截流沟,厂区**1座750m3事故应急池和1座200m3初期雨水池,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项目甲类车间、甲类罐区、丙类车间、丙类仓库、戊类罐区、危废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一般固废库、初期雨水收集池、循环水池、污水管网等区域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分析要求,项目设置以厂界为边界400m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401-341124-04-05-424260)
******分局初审意见(全环评〔2024〕81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